关于公布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郴政发〔2011〕3号
颁布日期:2011-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

郴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一、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专业菜地

征收专业菜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同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1.8倍计算。

专业鱼池(塘)

征收专业鱼池(塘)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同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1.55倍计算。

二、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青苗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地类

(元/亩)

县市区

水田

旱土

专业菜地

专业

鱼池

(塘)

备注

北湖区、苏仙区

1800

1200

2800

2400

1.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认定,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标准、条件执行,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专业鱼池(塘)以外的鱼塘、养殖水面青苗补偿标准按水田的标准执行。

资兴市

1620

1080

2520

2160

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1530

1020

2380

2040

三、成片果树补偿标准

序号

规格

补偿标准

(元/亩)

种类

未结果

已结果

备注

试果期

盛产期

衰老期

1

柚、柑、桔

2800

4500

7000

3000

1.本表中葡萄、弥猴桃、草莓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40株/亩,其他果树设定的栽植密度为80株/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树混栽的,以栽植最多的一类计算补偿。

3.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果树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桃、李、梨、梅、枣、枇杷、石榴

2500

4000

6000

2800

3

板栗

2800

4800

7200

3200

4

葡萄、弥猴桃、草莓

2800

4800

6600

3200

说明:零星果树补偿标准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规定执行。

四、成片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规格

补偿标准

(元/亩)

种类

未结果

已结果

备注

试果期

盛产期

衰老期

1

油茶

2400

2600

4000

2200

1.本表中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00株/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林木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油桐

2000

2400

3200

2000

3

茶叶

1800

2000

3000

1800

说明:零星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规定执行。

五、成片用材林木、草地补偿标准

序号

规格

补偿标准

(元/亩)

种类

胸径

备注

小于2厘米

2-5厘米

5-10厘米

1

用材林

(含竹类)

2000

3000

2400

1.本表中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60株/亩以上(含160株/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人工造林的按此标准的120%补偿。

3.胸径按树根部以上1.5米处计算。

4.树木胸径超过10厘米的按规定补助砍伐工资,其树木归所有人所有。

5.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林木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灌木林

600

3

草地

300

说明:零星用材林木补偿标准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规定执行。

六、苗圃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果树

4000

1.苗圃是指为移植或出售而培育幼苗的成片土地。

2.每亩在2000株(含2000株)以上的按此标准进行补偿,每亩不足2000株的按此标准酌情补偿。

经济林

3000

用材林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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