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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区公安机关协辅警经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区公安机关协辅警经费的通知
衡政函〔2014〕108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公安机关协辅警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协辅警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协辅警队伍,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决定,市公安局负责城区公安机关协辅警的管理和招聘,今年新招聘300名辅警并完成原有辅警的清理和移交工作。明确新招录辅警按照人平3.5万元/年的标准予以保障,其中特巡警辅警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城区分局辅警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城区分局辅警经费的市、区两级财政分摊比例为各自承担50%。该项经费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拨付。以后年度市财政局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工资保险提升幅度适当调整保障标准。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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