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怀政办函〔2012〕104号
颁布日期:2012-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函〔2012〕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怀化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依法行政责任制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贯彻实施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依法行政责任制单位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市政府法制办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各项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蒲士根,电话2719737)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2012年11月3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对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和自查打分的考核内容分解表交市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考核。成立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协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和打分。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确定结果。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凡存在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介曝光批评,负面影响较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或造成重大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经民主测评人民群众意见较大;其他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一票否决等情形的,取消被考核单位的当年度评优资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部分在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市政府法制办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其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三)考核结果将在县(市、区)政府或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12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2年度市直依法行政责任单位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2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0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4分)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实施依法行政考核(4分)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考核的,计4分。未制定的,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各扣1分;未以政府名义发文的,各扣1分。

3、报送信息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4分)

每季度向考核机关报送1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11月30日前向考核机关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计4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5分;未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2分。

4、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组织1次常务会议学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组织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5、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4分)

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4分。不适应的,酌情扣1-2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分)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5分)

本级政府举行3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15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5分;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每次各扣1分。

2、规范听证会代表产生(3分)

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计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

3、决策合法性审查(2分)

每次决策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2分。未审查的,每次扣0.4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分)

1、开展学习、宣传(2分)

开展学习、宣传的,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开展不力的,扣1分。

2、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2分)

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计2分,未制定的,扣1分;未实施或者实施不力的,扣1分。

3、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8分)

按要求开展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计8分。未开展的,扣8分。

4、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8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3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1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1分,执行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计1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各扣1分;未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1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者统计迟延或者统计不准确的,扣1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扣1分;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中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分)

1、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5分)

10月31日前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3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5分。未发布的,每个扣1分;逾期发布的,每逾期1个月每个扣0.2分。

2、执法监督及执法案卷评查(5分)

10月31日前完成抽查本级政府部门三分之一以上单位、每个单位10宗以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评查任务的,酌情扣1-5分。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10分)

9月20日前完成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网上公众查询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府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的,计10分。未做到的,每项扣2.5分。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14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完善网上公布系统的,计14分。未做到的,每件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6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6分。未备案的,每件扣1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在国家、省或市里推介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分别加3、2、1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时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2年度市直依法行政责任制单位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组织领导(10分)

1、未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

2、年初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计划,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未报送半年和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缺一项扣1分;

3、未将责任书目标任务分解的,扣1分;未对本单位科室和二级机构进行督促检查的,扣1分;

4、未做好迎检工作的,包括未按要求提供自查自评、组织现场汇报会、分类整理材料、提供案卷的,每缺一项扣1分;

5、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法定代表人有正当事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委托分管领导出庭应诉,每发现一起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未出庭应诉的,扣1分。

现场查看

调阅考核档案

二、重大行政决策(10分)

1、重大决策未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每件扣1分;未公布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扣1分;

2、重大决策未举行听证会,每件扣1分;市政府对重大决策已作了听证计划,部门不按要求及时承办的,每件扣1分;

3、对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未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的,每件扣1分;

4、法制机构未参与重大决策,未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每件扣2分。

查看决策事项记录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18分)

1、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每件扣1分;

2、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的,每件扣1分;

3、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集体讨论通过的,每件扣1分;

4、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统一登记编号,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每缺一项扣1分;

5、承办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未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衔接形成一致意见、直接报送市政府的,每件扣2分;

6、未在9月底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扣1分;执行无效、废止文件的,每件扣2分;

7、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每件扣1分;

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后,经有权机关确认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每件扣2分。

查看发文登记

调阅会议记录

四、规范执法行为(35分)

1、行政执法案卷未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卷的,扣1分;

2、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查处的,扣3分;

3、行政执法案件未严格落实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证据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重大案件坚持集体讨论制度的,执行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未采用制作式文书的,以及执法文书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2分;

4、行政执法未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发现一起扣1分;

5、未按《怀化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报备行政处罚台账或移送涉嫌犯罪执法案卷的,漏报1次或发现一起扣2分;

6、行政许可未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程序办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7、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发现一起扣1分;

8、行政执法案件内部管理不规范,如未建立执法台账、法规科对本单位制作的对外法律文书未签署意见、内部文书不规范等,发现一处扣1分;

9、年终检查时未能提供出本单位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案卷的扣4分,未能提供任何执法案卷的扣8分。

抽查案卷

征求部门意见

五、执法监督(20分)

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每件扣1分;

2、单位被财政、审计或监察机关等专门监督部门处理处罚通报批评的,扣1分;单位工作人员行政违纪违法被处分的,发现1人次扣1分;

3、未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明确的,缺一项扣1分;

4、不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不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发现一件均扣2分;

5、不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不到位,处理错误的,每件均扣2分。复议决定书未进行说理的,每件扣1分;

6、行政复议案件未装订归档的,每件扣1分;

7、未在11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行政复议应诉统计报表(有无案件均要报送)的,扣2分;

8、不自觉履行法院及行政复议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每起扣2分;

9、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的,发生一起扣2分;通过日常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或年终检查考评,发现明显违法案件的,每件扣2分;

10、5月31日前未按市法制办规定模式报送上年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扣2分;

11、按要求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结果未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扣2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公布后,不严格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2、按规定提供行政处罚案卷接受评查,未按规定提供案卷的,扣2分,未按评查意见及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

抽查案卷

征求部门意见

六、能力建设(7分)

1、制定本单位学习宣传计划,重点学习宣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行政强制法》等,并及时报送有关学习、宣传资料,未组织学习宣传的扣2分;

2、按规定参加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和考试,培训考试换证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达到90%的,扣2分;未达到80%的,扣5分。

查看资料

备注:

一、本表实行百分制,不设加分项目。小项扣分较多的,扣完该大项基本分为止。

二、年终考核得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三、年度考核评比时,按责任单位总数40%的比例在合格单位中评选出优秀单位,并评选出先进个人若干名。

四、市直依法行政责任制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烟草局、市盐务局、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无委办、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海事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怀化经开区、怀化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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