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暨服务区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暨服务区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函〔2013〕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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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暨服务区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暨服务区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湘潭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暨服务区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和服务区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2004年)、《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201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3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暨服务区经营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财会〔2013〕24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7月下旬起至9月底,大力整治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暨服务区经营环境(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有力扎实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恶意冲关逃费行为,基本杜绝反复倒秤行为和垫板、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等逃费行为,基本根治倒卡、换卡逃费行为,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依法打击和查处破坏服务区经营环境和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和服务区经营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
1.重点整治恶意冲关逃费行为。加大对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收费站、长潭西高速公路湘潭收费站冲关逃费车辆的打击和查处;加大对沪昆高速公路湘乡收费站、水府庙收费站,潭衡高速公路湘潭西收费站、白果收费站货车集结堵道、恶意冲关逃费行为的打击和查处。
2.重点整治垫板逃费、倒卖通行卡、互换通行卡逃费行为。尤其是对沪昆高速公路湘乡收费站、水府庙收费站垫板逃费、倒卡换卡逃费行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黑势力团伙参与的倒卡卖卡行为。
3.重点整治假冒“绿色通道”、军警等免费车辆的逃费行为。
4.重点整治反复倒秤、恶意占据车道和堵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的行为。尤其是加大对沪昆高速公路湘乡收费站、水府庙收费站反复倒秤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5.重点整治韶山高速公路私开高速公路出口的行为。
6.打击在高速公路上擅自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沪昆高速公路位于韶山市、湘乡市境内沿线非法加水点的打击。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环境整治
以沪昆高速公路水府庙服务区经营环境整治为重点,依法拆除服务区周边的违法建筑,依法打击在服务区周边修建违法建筑、开设餐饮和旅馆设施的行为;依法打击损坏服务区围墙等基础设施、强行在服务区私开口子摆摊设点、强买强卖、占道经营、兜售管制刀具和器械的行为;依法打击干涉服务区用工、强揽施工项目、向服务区收取保护费的行为;依法打击提桶加油、倒卖油品的行为;依法打击抢劫、盗窃司乘人员财物的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31日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整治会议,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整治重点,层层动员部署,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同时,多渠道、多途径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引导广大司乘人员自觉遵守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专项整治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开展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集中整治。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偷逃通行费车辆集中开展整治,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恶劣的收费站,实行24小时连续管控;针对不同的偷逃通行费方式,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配合执法、不服从高速公路管理规定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通行费征收政策,对内外勾结、唆使、指挥、参与偷逃通行费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环境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环境和在高速公路上擅自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检查,坚决打击在高速公路擅自提供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服务区周边的违章建(构)筑物;严厉打击破坏服务区经营环境和秩序的行为,确保服务区经营环境和秩序良好。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环境开展专项检查,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环境整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三)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予以通报,其通报结果纳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和服务区经营环境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和服务区经营环境,是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湘潭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暨服务区经营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小月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雯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陈震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处长吴志建任副组长,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分管公安、交通运输的副县市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部署、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雯纬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和服务区经营环境整治工作。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服务区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行冲关拒交通行费、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等行为。
监察部门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交、车辆偷逃通行费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要着力抓好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督促大型交通运输企业搞好货物运输规范整治工作。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要负责统筹全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3.强化督促,营造氛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采取“日抽查、旬督查、月考核”的方式,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检查,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行动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在全市予以通报。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要积极宣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专项整治先进典型,加大破坏高速公路收费和服务区经营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妥善解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法院、检察院、交通运输、公安、监察、综治、质监、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高速公路交警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促使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努力实现全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和服务区经营环境明显好转。
附件:湘潭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暨服务区经营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湘潭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暨服务区经营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吴小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雯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震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志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处长
成员:贺卫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泽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刘栋湘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小英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宋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旭阳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邬亮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韩伟湘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彭世辉湘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谢衡湘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振华雨湖区委政法委书记
何建军岳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岳塘公安分局局长
康力群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副处长
鄢农平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潭邵大队大队长
周鑫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潭西大队大队长
贺永钦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潭衡西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雯纬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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