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拆迁公告发布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3〕44号
颁布日期:2013-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拆迁公告发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严格规范有关工作程序,确保征地拆迁权限合法、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潭政办发〔2013〕16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潭政办发〔2013〕16号文件生效之日(即2013年3月26日)起,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不再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其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发布《拟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天易示范区和湘潭高新区管委会使用的原编号分别为2、3、4、5号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拨)用地公告专用章”同时废止;原编号分别为2、3、4、5号的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公章不再用于《拟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发布。

特此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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