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0〕2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25号
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七日
湘潭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试行办法
为推进“两型社会”和新型城市化建设,促进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潭政发〔2007〕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目标
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新城和旅游文化名城的目标,健全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指挥高效、考核有力的大城管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管理责任机制、投入机制和奖惩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的最大化,确保全市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组织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湘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谈文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罗正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执行副组长:张绪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李光泉市监察局局长
喻湘市财政局局长
苏和平市绩效考核办主任
王振华雨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自君岳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松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步芳九华项目建设协调委员会副主任
蒋谦昭山旅游经贸开发区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广电局市房产局市邮政局
湘潭电业局市工商局市文明办
市爱卫办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城市管理考核机构,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考评工作。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城管办要建立由专业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组成的考评委员库,考核人员从考评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考核点位的确定须从被考核对象的点位中随机抽取,考核工作要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结果要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湘潭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2.坚持规范简明、定量考评的原则。考核要做到程序规范、重点突出、简明易行,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以得分率为基础进行加权计分。
3.坚持注重结果、兼顾过程的原则。通过考核,使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按时整改到位,通过日查、月检、季评、年终总结,做到督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综合评定到位。
四、考核对象
1.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2.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房产局、湘潭电业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电信湘潭分公司、移动湘潭分公司、联通湘潭分公司。
五、考核指标(四率)
1.城市管理保障率:城市两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要有专门负责城市管理的工作机构,并逐级配备相应的城管队伍,本级财政有专项城管工作经费保障;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有处理城管事务的分管领导、专职人员和配套工作经费。
2.专项任务完成率:各考核对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年度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情况。
3.“三包”责任到位率:城市两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与临路(街)所有单位、门店、住户签订门前“三包”合同,落实市容环境责任“三包”;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做好上述门前“三包”工作。
[“三包”责任内容:(1)制止或协助处罚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等行为,包门前公共秩序良好;(2)门前不出现裸露垃圾、粪便、渣土、污水、污迹、痰迹等不卫生现象,包门前公共环境卫生;(3)制止或举报损坏、偷盗公共设施行为,包门前公共设施完整。]
4.信息指挥响应率:各考核对象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对市城管办信息监督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处置任务及时处置的响应率和群众投诉的满意度。
六、考核内容(见附件)
七、考核方法(四评)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针对城市管理考核责任,实行四类考评:
1.自行考评。由各考核对象根据湘潭市城市管理责任目标考核表所列内容,采取白天、夜间、节假日检查和暗检、明查等方式,组织实行自评。
2.联合考评。由市城管办、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每月一次,考核人员从考评委员库中抽取。主要考核城市管理保障率、专项任务完成率、“三包”责任到位率,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给出以上“三率”指标的联合考评分。
3.社会测评。由市城管办、市城调队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就专项任务完成率、“三包”责任到位率等内容,对考核对象开展调查考核,给出社会测评分。
4.中心考评。由市城管信息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实施。主要考查考核对象的“信息指挥响应率”,给出中心考评分。
[城管信息监督指挥中心主要考核内容:(1)信息员上报问题的及时处理情况;(2)上级批转的群众来信、网上投诉、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情况;(3)新闻媒体曝光的市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4)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限期解决的市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完成情况;(5)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整改到位情况。]
八、考核步骤
1.签订责任状:各考核对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城管工作责任状,城市两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同时向市政府交纳履行城市管理责任的年度保证金40万元。
2.月考查通报。每月由市城管办将联合考评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报,公布本月的考评结果和上月在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季排序讲评:每季度由市城管办负责组织一次全市城管考核工作讲评,重点讲评各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和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对各考核对象的城管工作实绩进行排序。
4.年汇总考核:由市城管办年终汇总各考核对象的城管考核综合得分,召开全市城市管理讲评大会,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九、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在完成对各考核对象“四评”,分别得出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的基础上,其“四率”指标得分和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1.城市管理保障率得分=该项自行考评分×40%+该项联合考评分×60%
2.专项任务完成率得分=该项自行考评分×40%+该项联合考评分×50%+该项社会测评分×10%
3.“三包”责任到位率得分=该项自行考评分×40%+该项联合考评分×50%+该项社会测评分×10%
4.信息指挥响应率得分:由市城管信息监督指挥中心统计提供
5.城管考核综合得分=城市管理保障率得分×20%+“三包”责任到位率得分×30%+专项任务完成率得分×30%+信息指挥响应率得分×20%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奖罚兑现:
(1)对城市两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季度城管考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奖励10万元,排名末位罚款10万元。
(2)市财政年初安排“市容市貌目标管理考核专项经费”120万元,用于考核工作奖励和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经费。对各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低于75分的不纳入评奖范畴),对1~5名分别按照30%、25%、20%、15%、10%的比例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每半年度奖励一次。
2.进入年度绩效考核:
各考核对象的年度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附件:湘潭市城市管理责任目标考核表(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