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为民办实事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为民办实事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0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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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为民办实事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潭政办发〔2009〕26号
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2004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建成了一批惠民实事工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的普遍认同。为构建为民办实事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管理好已办实事,使其长期发挥效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强化工作责任,将为民办实事后续管理与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将当年所办实事与往年已办实事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已办实事长久充分发挥效用。
全市为民办实事后续管理工作责任体系总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级负责。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为实事后续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后续管理工作责任。
1.市直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在全市范围内,依据部门工作和实事项目的特点,负责制定后续管理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后续管理项目的相关业务标准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完善后续管理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机制,将后续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其中县(市)区责任单位按照市直责任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负责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指导督查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县(市)区政府工作责任。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实事项目的综合管理。制定本区域内实事后续管理的具体办法,解决后续管理项目涉及的有关周边环境问题,积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处理后续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其中实事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后续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抓好所在项目的人员管理和设施维护运行,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中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投入保障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保障实事项目后续管理所需的财、物,将后续管理的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综合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实事项目正常、长期发挥效用。全市建立由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共同负责的实事项目后续投入保障体系。
市直各责任单位如有相关切块经费,或者有中央、省相关资金来源的,由市直责任单位负责解决后续管理经费,如没有相关切块经费或没有中央、省相关资金来源的,则按市直责任单位和县(市)区综合财政争取的原则统筹安排,市直责任单位负责衔接协调到位。
各县(市)区应将后续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地当年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后续管理经费落实到位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考核标准体系
市直各责任单位依据所承办实事项目和各自部门工作特点,按照一事一管理章程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管理业务工作考核标准,并将后续管理与当年承办实事一同考核。考核标准体系应将组织管理、规章落实、资金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维护运行、卫生安全、受益对象反映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制定量化计分办法专项考核,并纳入本系统业务考核范围,确保实事后续管理工作到位。
各级政府都要将实事后续管理纳入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应依据市直责任单位制定的考核标准,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考核督办工作。
全市对县(市)区政府、市直责任单位的实事后续管理考核,采取半年自查、重点督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市实事考核领导小组将综合各项目后续管理考核标准,修正后续管理考核办法,与当年承办的实事工作考核一并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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