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09年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09〕11号
颁布日期:2009-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09年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2009年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湘潭市2009年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湘科社字〔2009〕22号)精神,我市决定全面开展2009年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科技兴县、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对市、县(市)区科技进步工作的考核,加快县(市)区科技进步,建设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根据国家科技部要求,2009年考核的对象为我市所有县(市)区。对市本级不进行全面考核,只考核3个“一票否决”指标,所辖60%的县(市)区通过考核即视为市本级通过考核。

(二)考核内容

1.科技进步工作领导情况;

2.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

3.基础性科技进步工作情况;

4.科技进步工作特色及成效。

三、考核的领导和组织

1.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国锋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严新民、市科技局局长刘强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科技局社发科。

2.市科技局负责各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县(市)区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

2.各县(市)区在考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参加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各项指标填报规范,内容真实与准确。

3.市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申报科技进步考核的材料进行预审,重点核查“一票否决”指标完成情况。同时,根据被考核单位贯彻落实科教兴市的情况及推动科技进步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评价,综合提出推荐意见,附相关材料一并报省科技厅。

五、考核材料填报要求

1.要求各县(市)区均提交三套考核材料:一套是一份单独的考核表;另一套包括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还有一套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

2.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均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如果有材料打印或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

3.必须保证考核表或申报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4.必须提供规范、完整和准确的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并加盖财政局和人大常委会公章,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5.各县(市)区在准备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时,只提供最重要和最能说明情况的,不相关或关系不密切的不要提供,尽量减少证明材料的数量。除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考核指标21)的证明材料外,其他所有指标的证明材料不能超过200页,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6.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政府公章。所有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先考核表或申报表和材料总目录,然后按照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中规定的顺序提供各个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汇总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7.随同材料报送所有参与考核地区的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软盘。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上下载。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1.2009年3月15日前,召开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议,传达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进行指标解释及材料准备的有关培训。

2.2009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社发科(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0732-8570302)。

(二)考核阶段

1.2009年3月20日~5月20日,各县(市)区填写考核申报材料。

2.2009年5月21日前,各县(市)区考核材料上报市科技局。

(三)审查上报阶段

1.2009年5月21日~5月25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2.2009年5月26日,统一上报省科技厅社发处。

七、表彰奖励

市科技领导小组对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的县(市)区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区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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