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政办发〔2013〕6号
颁布日期:2013-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湘西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州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基本途径,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推进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加快富民强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消防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面推进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深入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全州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消防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部门依法监管全面到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吉首市、7个县城和重点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率达到100%;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镇总体建设同步实施,全州市政消火栓安装率不低于95%,其它建制镇满足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消防常识普及率达到100%,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应急救援工作明显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经费、装备、物资等保障力度逐步加大,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逐步健全,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域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平安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定期开展督查,严格实施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完善加强消防管理的实施办法,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严格责任追究倒查。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全面夯实火灾预防基础。编制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市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对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规划期限届满的,重新组织编制发布。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到2015年,吉首市和7个县城及重点中心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实施率达到100%,其它城镇规划满足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工商、教育、民政、卫生、文广新、文物、人防、公安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酒店,旅游部门不得评定星级、A级景区。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消防部门要依法对使用者进行处罚。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根据火灾规律特点,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在建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城中村”、“棚户区”、历史文化名镇(村)、各级风景名胜区、连片村寨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由当地政府制订整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依托政府信息平台或消防指挥中心,建立州、县两级政府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黄色预警制度,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每个县市每年至少挂牌督促整改1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应依法运用行政拘留、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从严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督促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到2015年,所有火灾高危单位全面纳入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制订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

(三)着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加大对农村、社区消防投入。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大屋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物耐火等级等问题;加强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单位,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乡村基层组织要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加强管理,做好农村季节性防火工作,抓好老、弱、病、残人员和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的火灾预防工作。到2015年,全州构建完成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行政村、社区实现有防火公约、有宣传橱窗、有志愿队伍、有公共消防器材点的“四有”建设目标。全州100户以上居民聚居的农村大屋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配置手抬机动泵,设置人工消防水源。

(四)进一步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果,不断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体系、装备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确保与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突出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严格按相关标准配齐配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依托基层组织和单位,大力整合资源,采取专兼职、志愿者队伍等“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建设模式,加快推进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完成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队任务。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科学配置”的原则,依托消防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州、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交通道路监控、水路监控、市政设施建设、医疗卫生资源、气象信息、供水电气管网等相关资料信息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联网共享。由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建立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协调运转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活动,大力创建公安消防铁军中队,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力量和装备建设,推进消防全员大练兵,提高灭火救援攻坚克难能力。强化消防特勤队伍和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建成专业精干、机动性强、综合效益高的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网络。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和地震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消防指战员培训,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常态化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提高跨区域应急处置的效能。

(五)创新消防管理技术手段。规范和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健全满足火警受理调度、应急跨区域协同作战和消防业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消防通信网络,强化消防通信系统和装备的配备,全面提高消防通信网络覆盖能力、系统平台服务能力、业务应用拓展能力和系统运行维护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机制,全面创新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公众服务等技术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消防工作水平。

(六)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教育工作和应急科普宣教计划,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职责,公安、教育、民政、卫生、文广新、安监等部门落实定期联络和协调推进等制度;将消防宣传教育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谐社区建设、安全宣传月等活动相结合,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考评范畴;深入开展社区家庭、社会单位、学校、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推进消防安全文化建设,拓展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构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齐抓共管大格局。2015年底,每个县市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推动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发展,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职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乡镇、街道、居(村)委会负责人消防安全轮训。加大对保安、电工、焊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消防专业课程和内容比重。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组织消防志愿者广泛开展居(村)民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重点建设工作

(一)消防保障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应急救援经费、消防员高危补贴、消防员职业健康补助等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畴。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机制,将消防员职业健康医疗保险、职业健康检查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亡抚恤、烈士褒扬、退出安置等有关内容纳入各级政府保障体系,年度消防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二)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投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全面建成适应现代火灾扑救、满足社会应急救援需要的消防装备体系。要逐年加大对消防装备建设经费的投入,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员职业危害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100%,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车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要求,所有灭火攻坚组按《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各类装备,全面实现消防装备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重大转变。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积极支持消防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湘西支队消防指挥中心、培训中心、战勤保障大队、吉凤工业园消防站“四合一”工程,吉首第二消防站,龙山县第二消防站,花垣县工业园消防站,龙山、永顺消防站迁建等消防站建设项目。市政消火栓建设实现与城镇扩容、改造同步推进。

(四)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全州基本形成指挥统一、平战结合、联勤保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2013年底完成全州战勤保障大队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县市具备独立作战的基本保障能力。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现役消防力量不足或无现役消防力量的城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乡镇,国家、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村)、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产业聚集区,旅游度假区等,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要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验收投入使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农村、社区应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完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等非现役消防员的征召、培训、使用、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附件:湘西自治州“十二五”期间消防车辆建设任务

附件:

湘西自治州“十二五”期间消防车辆建设任务

2013年全州消防车辆规划总表(分中队)

(2013年规划表)

轻型水罐消防车

中型水罐消防车

重型水罐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车

30米左右举高消防车

50米左右举高消防车

70米左右举高消防车

100米左右举高消防车

40米左右举高消防车

40米左右举高喷射消防车

30米左右举高喷射消防车

进口抢险救援消防车

国产A类抢险救援消防车

排烟车

照明专用消防车

消防宣传车

高层供水消防车

小计数量

概算金额(万元)

预算单价

80

100

140

150

280

500

1500

2300

400

250

210

450

100

341

300

80

350

湘西特勤

1

1

1

1

1

1

6

1701

吉首中队

1

1

2

230

泸溪县中队

古丈县中队

凤凰县中队

1

1

150

永顺县中队

1

1

150

花垣县中队

1

1

150

保靖县中队

龙山县中队

1

1

1

3

570

吉首二站

吉凤工业区

战勤保障

湘西合计

1

1

6

1

1

1

1

1

14

2951

2014年全州消防车辆规划总表(分中队)

(2014年规划表)

轻型水罐消防车

中型水罐消防车

重型水罐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车

40米左右举高消防车

40米左右举高喷射消防车

30米左右举高喷射消防车

进口抢险救援消防车

国产A类抢险救援消防车

防化洗消车

照明专用消防车

消防宣传车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

排烟车

空气呼吸器充气消防车

供液消防车

器材消防车

小计数量

概算金额(万元)

预算单价

80

100

140

150

400

250

210

450

100

480

300

80

450

180

150

160

80

湘西特勤

吉首中队

泸溪县中队

古丈县中队

凤凰县中队

1

1

80

永顺县中队

花垣县中队

保靖县中队

龙山县中队

吉首二站

1

1

2

220

吉凤工业区

1

1

2

220

战勤保障

1

1

80

湘西合计

3

2

1

6

600

2015年全州消防车辆规划总表(分中队)

(2015年规划表)

轻型水罐消防车

中型水罐消防车

重型水罐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车

30米左右举高消防车

40米左右举高消防车

40米左右举高喷射消防车

30米左右举高喷射消防车

进口抢险救援消防车

照明专用消防车

消防宣传车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

排烟车

空气呼吸器充气消防车

供液消防车

远程供水消防车

装备维修车

小计数量

概算金额(万元)

预算单价

80

100

140

150

280

400

250

210

450

300

80

450

180

150

160

1200

150

湘西特勤

吉首中队

泸溪县中队

古丈县中队

凤凰县中队

永顺县中队

花垣县中队

保靖县中队

龙山县中队

吉首二站

1

1

280

吉凤工业区

1

1

150

战勤保障

1

1

2

300

湘西合计

1

1

1

1

4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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