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确认继续有效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确认继续有效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确认继续有效的决定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1〕2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内有关规范性文件分别予以废止、修改和确认继续有效: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电力通信杆线占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函〔2005〕16号)等3个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05〕19号)等2个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因其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应予修改(见附件2)。
三、《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2007〕4号)等8个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认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之日起不再执行;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紧修订。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后续工作,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征地拆迁
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个)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
益政函〔2005〕1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电力通信杆线占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2
益政函〔2005〕4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合理控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计划管理的通知》
3
益政办发〔2008〕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大道两厢土地开发建设中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征地拆迁
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个)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
益政办发〔2005〕1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政府令〔2009〕1号
《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土地征用与流转拆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附件3:
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征地拆迁
规范性文件目录
(8个)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
政府令〔2007〕4号
《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
益政发〔2008〕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3
政府令〔2008〕5号
《益阳市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4
益政发〔2010〕7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资阳区和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5
益政发〔2011〕7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6
益政发〔2011〕8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7
益政发〔2011〕11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8
益政发〔2011〕15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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