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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益政发〔2009〕10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益政发〔2009〕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益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综合考虑我市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物价指数等因素,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950元。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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