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益政发〔2009〕10号
颁布日期:2009-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益政发〔2009〕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益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综合考虑我市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物价指数等因素,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950元。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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