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益政办发〔2014〕17号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意见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本意见适用于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
二、工作思路与目标
城中村改造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成片拆除、安置先行、有形改造与无形改造并举”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五个转变”(即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村庄转变为社区、农民转变为市民、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变为股份制经济),实现城市管理一体化。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由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改造政策,制定方案,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利用城中村土地包装项目,吸引投资商采取市场化手段进行开发建设。
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统领,结合包装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重点规划用于村民安置房建设和项目开发建设的城中村综合改造用地。
坚持成片拆除、安置先行的原则,除经批准的安置点外,应当成片拆除、成片开发;在土地开发建设中,先拆后建,优先建设村民安置房;村民安置房开工建设前,其他商业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
坚持有形改造与无形改造并举的原则,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转变与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同步推进。
2014年,先期启动毛家塘村改造工作,赫山区龙光桥村、资阳区白马山村、益阳高新区鸬鹚桥村开展前期工作。待毛家塘村改造试点形成经验后,再择机启动其他城中村改造。
三、责任分工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益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管局办公)。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和管理;对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审查批准各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纳入城中村改造整体计划;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控地单位和市城建投公司、市交发投公司等融资平台负责土地报批和土地经营等工作。民政、公安、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中村改造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是否合并改造。
四、方案制定
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根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以及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以区为主组织编制。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方案、清产核资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城中村改造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获得90%以上群众支持后,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改造过程中,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按原程序报批。
五、改制的内容与要求
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
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转为城市居民后,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拆迁村民的社会保险费由区政府(管委会)、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和村民个人按照比例承担,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其中政府承担的费用,从城中村土地收益中支付。转为城市居民后3年内,可继续享受有关惠农政策,惠农政策和城市居民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新经济组织组建后,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可多个城中村合并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经费,按照现行的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定和标准执行。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环境卫生由区环卫部门按照城区环卫管理方式和标准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城中村改制后的居民提供就业援助,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劳动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外出务工和劳务派遣等。公安、农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教育、人口计生等部门加强对无形改造的指导、监督。
六、土地利用
规划确定的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应当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改造综合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可由土地储备机构依法给予补偿后按有关规定储备。城中村改造实施范围内的少量国有土地,可根据城中村改造需要,由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改造综合用地可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在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村庄拆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改造,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
七、规划建设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依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3.0以上。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住宅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享受棚户区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与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
八、拆迁补偿与安置
实施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等事项应当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2014〕1号)和《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拆迁补偿政策和奖励政策,统一奖补标准,全程信息公开。严格认定村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和违法建筑,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区别对待。独生子女家庭拆迁补偿按照《益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2〕27号)执行。
城中村改造中的住房安置工作以《益阳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益政发〔2011〕7号)为基本依据,按照“优先考虑居住需求,适当满足发展需要,鼓励节约空间资源”的原则,一律实行统一建设安置房安置(以下简称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具体安置方式由安置对象自愿选择,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每人可享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安置房指标。实有安置人口安置房指标分两段分配,其中30平方米为保障性安置房,50平方米为政策调节性安置房。保障性安置房由政府按“零房价”提供,政策调节性安置房按年度安置房建设公示成本价提供。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按照益政发〔2011〕7号文件执行。
实施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应当包括一定数量的商业铺面,以保障被拆迁村民的长远利益。商业铺面建筑面积依据村里的实际原则上不超过人均10平方米,由列入城中村改造的原村民共有,铺面收益由原村民按份额分红。
城中村改造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并上交房屋钥匙之日起计算。
城中村改造新建的安置用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九、改造资金筹措
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安排;区级专项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先收后支,分区核算,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来源: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中,按省、市文件规定计提各项专项资金后的收入;其他用于城中村改造的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城中村改造新建社区必要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补助;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经费补助;城中村现状勘察、测量、建档、建立原始资料库经费;户籍变更、土地转变性质等基本费用补助;其他涉及城中村改造建设和管理的不可预见费用。
十、监督管理
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职、文明守法。对弄虚作假,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未按照改造方案进行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的,以及挪用、挤占和擅自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财税、拆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附件:益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附件
益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胡忠雄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跃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彭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
李霖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
成员汤瑞祥市政府秘书长
黄育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朗市委副秘书长、农村工作部部长
谭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聂新民市民政局局长
胡康平市财政局局长
肖立平市人社局局长
贺国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昭阳市规划局局长
何伟良市农业局局长
郭腊云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黄新初市房管局局长
匡维波市城建投公司总经理
熊寿林市交发投公司总经理
张运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陈静彬资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邓正安赫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育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房管局,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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