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永政发〔2012〕1号
颁布日期:2012-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

永政发〔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推进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顺利实施,促进永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涔天河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重要意义

1、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是国家“十二五”重点水利工程,是全市的“一号工程”。涔天河水库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潇水流域规划报告》中梯级开发的第一级水库,是集农田灌溉、耕地开垦、防洪发电、饮水安全、航运、旅游开发和改善生态环境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水利枢纽工程,既是重大的基础工程、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工程。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作为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水库扩建移民提供长期生产生活保障,还是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力体现。

2、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中学习时强调,要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可以为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提供支持,为全市耕地总量平衡提供有力保障,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湖南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力行动。

3、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必须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量大面广,涉及江华、江永、道县、宁远、新田、蓝山等六县和回龙圩管理区,为防止各自为政、无序开发,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把涔天河水库灌区的宜耕荒地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通过种植大户和公司的加盟,形成规模化生产,打造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开发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4、依法依规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土开垦、林地征占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部六县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和省国土资源厅涔天河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等成果,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建设总规模25.6万亩,新增耕地20.48万亩。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必须从涔天河水库灌区建设通盘考虑,制定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开发面积和新增耕地指标用途要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和项目区进行公示。资源开发要与水库灌区工程相衔接,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开发项目和灌区工程的农田水利设施实行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还要与农业开发、水利建设相衔接。根据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进度,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任务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各重点县资源开发分期任务具体见下表。

涔天河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分期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建设期

江华

江永

道县

宁远

合计

建设规模

新增耕地

建设规模

新增耕地

建设规模

新增耕地

建设规模

新增耕地

建设规模

新增耕地

第一期

0.8

0.64

0.85

0.68

1.0

0.8

1.0

0.8

3.65

2.92

第二期

0.8

0.64

1.0

0.8

1.0

0.8

1.0

0.8

3.8

3.04

第三期

0.8

0.64

1.0

0.8

1.0

0.8

1.0

0.8

3.8

3.04

第四期

0.8

0.64

1.0

0.8

1.5

1.2

1.0

0.8

4.3

3.44

第五期

0.8

0.64

1.5

1.2

1.5

1.2

1.0

0.8

4.8

3.84

第六期

1.0

0.8

1.5

1.2

1.25

1.0

1.5

1.2

5.25

4.20

小计

5

4

6.85

5.48

7.25

5.78

6.5

5.2

25.6

20.48

注:新田、蓝山两县和回龙圩管理区因开发规模不大,工作任务可根据实际另行安排。

5、充分尊重民意。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从项目选址到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都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征求项目区内群众的意见,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让农民得实惠。

6、严格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责任制和项目廉政建设承诺制,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规划、增减工程内容和资金投入;项目工程结算必须经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审核之后方可进行。要按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规定,对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实行严格项目审批和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

7、整合涉农资金。在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过程中,各县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大力整合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大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发挥项目最佳效益。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

8、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土地资源开发必须努力确保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做好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工作,做好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大力引进国内外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和种植大户承包经营,落实好耕种措施,力争开发一片、管护一片、种植一片、成功一片,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开发的效益,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提供经验。

三、明确工作职责

9、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指挥部土地开垦部职责。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指挥部下设土地开垦部(以下简称开垦部),在市国土资源局的配合下开展工作。开垦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涔天河水库灌区工程建设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做好开发项目与灌区工程建设的衔接工作;根据灌区工程建设进度年初拟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计划,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下达建设任务;负责项目选址、开发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查灌区工程建设任务,配合相关县区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工程验收,监督检查配套的灌区工程建设质量,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申报新增耕地验收确认。

10、县、乡镇、村职责。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按照县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村委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耕地开垦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包括项目建设规划、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种植措施落实、后期管护、涉农资金打捆等;乡镇政府、村委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和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县区国土资源局及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具体负责耕地开垦项目的组织实施。

11、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项目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规划设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开垦部共同组织工程验收,申请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验收确认;市财政部门对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进行监管;市监察部门对项目招投标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市审计部门负责土地开发资金的专项审计;宣传部门做好典型开发项目的宣传报道。

四、建立健全运作机制

12、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采取自筹启动资金、滚动开发的模式,逐年稳步推进。开发项目亩均投资单价根据当年的行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涔天河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由开垦部统筹管理,确定各重点县的年度开发任务,严禁相关县区擅自开发和超限额开发。新增耕地指标由开垦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统筹,在保证我市占补平衡的基础上,节余部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流转。耕地开垦费或新增耕地指标补偿费通过财政专户全额拨入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指挥部财务部专户管理。

13、加强异地补充耕地项目和新增耕地指标的管理。凡到我市涔天河水库灌区实施易地补充耕地项目或购买耕地指标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开垦部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合同》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易地补充耕地项目或买卖耕地指标。否则,追究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4、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垦费是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户储存,严禁挪用和截留。收缴的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指标补偿费在按有关文件的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取相关业务经费后,全部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考虑开垦部的工作实际,从提取的业务经费中安排开垦部部分工作经费。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建设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满意的单位或个人,市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15、加强项目廉政建设。严格按照重大项目报告制度和项目建设廉政承诺制度的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与项目施工、监理部门签订廉政合同。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为切实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专抓的市级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监察、审计、粮食、农业开发、扶贫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

17、项目区内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出台相应措施,扎实抓好本辖区内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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