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永蓝、郴宁、宁道、道贺高速公路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永政函〔2013〕25号
颁布日期:2013-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永蓝、郴宁、宁道、道贺高速公路

路产路权和沿线公路设施保护的通告

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与畅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沿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永蓝、郴宁、宁道、道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和设施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擅自移动和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禁止非法占用、破坏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用地。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侵占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两侧用地,禁止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两侧安全范围内违章搭建建筑物。

三、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其它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禁止在高速公路界桩范围内从事生产以及其它活动。

四、禁止向高速公路内抛射异物或毁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进出高速公路。

五、沿线县区、乡镇、村委会、学校要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综合监管工作,教育沿线群众和学生自觉维护高速公路设施,不得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保证高速公路的畅通和通行安全。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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