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有关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截至8月31日,今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55起,过火面积1276.69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31.46公顷,虽然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但森林防火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9月1日起全市提前进入森林防火期,并就森林防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责任落实。要坚决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含管理区、经开区,下同)、乡镇、村组、护林员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落实责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奖惩兑现。要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包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重点区域、乡镇领导和驻村干部包村、村级负责人包组、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工作责任制,把森林防火任务落实到人、到山头。要坚持村为主工作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组织发动群众广泛开展村内“五清”活动(清地边、清林边、清坟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内的可燃物)的监管巡查;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委会和居委会要根据需要设置1-3名护林员,加强山头、地头、坟头、路口和特殊人群的监管巡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在9月份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发布禁火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的开展宣传,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年底前各地要按照每1万公顷林地建1块大型宣传警示牌,乡镇、村组、山头主要路口每100公顷林地建1块宣传警示牌,村护林员每人配一面铜锣的标准,完善相关防火警示宣传设施。三是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安排,在10月底前举办县、乡镇、村森林防火指挥员、值班员、护林员、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火能力。
三、严格火源管控。各县区要制定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合理确定野外用火审批范围、审批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当森林火险预警信号达到橙色或者红色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禁火令,停止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同时,各乡镇要加强野外生产性用火实施的监管。9月下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派出督查组,对县区、乡镇、国有林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23号)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也要对乡、村两级及森林防火区内相关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督促完善防火组织建设、改进防火设施、落实火源管理责任等。
四、强化保障措施。一要强化队伍保障。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专业森林管理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并储备一定的森林防火物资,其中冷水滩区要建立3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其他各县区按要求建立5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二要强化能力保障。下半年,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三要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要按照湘政办发〔2014〕23号文件要求把森林防火群防群治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护林员专项补助制度,不断加大森林防火工作投入力度。各乡镇(林场)、村要按要求建立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应急队伍,并按规定标准配齐扑火机具、通讯器材和防护装备。
五、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灵通、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及时核实反馈卫星热点。对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的,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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