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市管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经费打捆包干的实施意见(试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市管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经费打捆包干的实施意见(试行)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发〔201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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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市管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经费打捆包干的实施意见(试行)
永政办发〔2010〕30号
冷水滩、零陵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中心城区市管城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中心城区市管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经费打捆包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职责
1、区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班子,会同业主单位负责包干完成项目内的征地、拆迁、安置、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编制、呈报征地拆迁概(预)算等工作。
2、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区政府、项目业主等相关单位对区政府呈报的概(预)算进行审核,出具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干报告,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组织拨付包干经费。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方案的报批和“两公告、一登记”工作,负责审核征地相关概(预)算,负责征地补偿政策把关,协助处理征地信访工作,依法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
4、市房产局:负责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负责审核拆迁相关概(预)算并核实签认,负责依法裁决房屋拆迁纠纷,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登记备案,负责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把关,协助处理房屋拆迁信访工作等。
5、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拆迁房屋建筑的定性及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审批安置规划等。
6、业主单位:配合区政府编制和呈报征地拆迁概(预)算,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包干资金的筹措拨付,协助区政府搞好项目内的征地、拆迁、安置、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依法履行征地、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程序等。
二、打捆包干经费组成及计提标准
打捆包干经费由工作经费、违章建筑监控经费和不可预见费组成。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3%计提。如涉及安置小区建设,则安置小区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工程管理费用由财政及业主单位及时拨付给区政府。违章建筑监控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金额的1%计提。不可预见费按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6%计提。
国土部门的征地管理费仍按原有渠道和规定计提。其他有关征地拆迁管理费等不再计提。
三、打捆包干经费审批程序
1、对需要征地拆迁的项目,由区政府商业主单位调查摸底,编制征地拆迁补偿概(预)算(包括:拟征地拆迁项目的地类、面积、征地红线图,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面积、结构装修等级、房屋的权属、使用性质、建筑年限等资料和常驻人口、户籍资料),然后由区政府、业主单位报市财政局。
2、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区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业主单位等进行现场核实,出具审查征地拆迁安置包干工作经费报告并报市政府审批。
3、经市政府审批后,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打捆包干合同,业主单位作为第三方签字。财政及业主单位根据征地拆迁安置打捆包干工作合同及工作进度,及时向区政府拨付打捆包干工作经费。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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