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发〔20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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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9〕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依法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坚持按系统、按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规定,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凡我市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义务。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役满三期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公因战被评为5级至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的安置。中央、省驻永垂直管理单位退役子弟由所在单位接收安置,统分退役士兵(士官)安置任务,由省民政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统一下达。凡未列入省下达接收退役士兵的中央、省驻永垂直管理单位,其统分退役士兵(士官)计划一律由市人民政府下达。中央、省驻永垂直管理单位不得拒收和占用统分指标安置子弟,必须按计划接收市人民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全市2008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安置工作要在2010年春节前完成。
二、大力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谋职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安置形式,对此兵役法有明确的表述,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各县区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湘政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挖掘安置资源,落实安置计划。各级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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