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3〕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所称“城市规划区”的范围,是指城市规划中的以下区域:
一、《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规定的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即市中心城区(50.1平方公里)、武陵源城区(3.5平方公里);
二、《慈利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规定的慈利县中心城区(18平方公里);
三、《桑植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定的桑植县中心城区(15平方公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