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3〕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所称“城市规划区”的范围,是指城市规划中的以下区域:

一、《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规定的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即市中心城区(50.1平方公里)、武陵源城区(3.5平方公里);

二、《慈利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规定的慈利县中心城区(18平方公里);

三、《桑植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定的桑植县中心城区(15平方公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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