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3〕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耕地占补平衡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执行“占多少、垦多少”和“先补后占”的原则。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对于保护耕地和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张家界市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确保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支持市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工作。
(三)林业、农业和畜牧部门要在耕地后备资源认定上,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除了对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外,对坡度在25度以下,长期未利用、实际已荒芜的园地和稀疏灌木、低效残次林缓坡地以及非规模养殖草地,经由县级林业部门或农业、畜牧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进行补充耕地开发。
(四)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立项、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对项目选址、耕作层或表土层土壤剥离回填以及耕地质量建设等进行论证,在项目实施中加强督查指导。
(五)水利部门要在开发荒滩、河洲时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和可行性论证及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门要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开垦耕地项目资金,耕地开垦费原则上不得另行安排其他支出。
(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和检查,积极支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三、强化措施,切实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顺利开展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按每年1万—2万亩新增耕地规模组织区县对《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行5年期调整修订,务求使两个规划在满足占补平衡需求上协调统一。
(三)对经可行性论证和按程序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涉林开发土地,未改变用地使用性质的,可不再办理相关占用手续。
(四)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资金投入。
(五)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实施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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