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理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确保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城中村改造的责任区分

(一)市政府统一指挥。市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实行统一指挥,对各区、各部门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考核。

(二)区政府、市地产集团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区政府或市地产集团具体实施,并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城中村改造任务。

(三)各部门积极支持。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认真落实责任,设立城中村改造办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条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处置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关于“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的规定,对我市建成区内城中村的土地在依法征收拆迁补偿后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

(二)被确定为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土地,在改造之前,原土地使用人和原用途不得改变。

(三)被列入改造的每一个城中村,都应有一个整体的改造方案,该方案应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地类、用途及处置方式,规划指标、效益评估、建设内容等。该方案由区政府或市地产集团实施主体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式:

1.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所有经营性用地,应在征收后全部纳入储备进行统一管理,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

2.安置房、廉租房、公租房、公益设施用地均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按现行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

(二)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凡具备原地安置条件的应当实施原地安置;不具备原地安置条件的或根据规划要求需要异地安置的,可实行异地安置。

(三)安置房的价格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核定。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转制转户

(一)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撤销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就近划归城市街道办事处。村民由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

(二)城中村的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其就业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并享受社会保障、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待遇。因城中村改造增加的就业岗位,应优先用于安排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应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原村民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并推荐就业。技术培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四)城中村转制后,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投融资方式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对外公开招商。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对有意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投资主体,在按程序批准后可预交保证金用于征地拆迁,然后再参与竞购土地。

(二)城中村改造资金的筹集以区政府、市地产集团为主,通过组建项目投资公司进行融资。

(三)金融机构应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在提供担保机制的同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予以大力支持。

(四)城中村改造项目出让土地的总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在市财政扣除土地征收和开发成本、计提有关专项经费后,经市政府批准返还各区政府或市地产集团,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土地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实行封闭运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区为单位平衡收益。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其他规定

(一)在列入改造的城中村土地上兴办非盈利的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等公益事业,可办理出让手续,土地出让收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投资人。

(二)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红线外的由现行体制下的投资主体负责,红线内的由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各项收费,除中央和省规定必须收取的以外,市本级的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照下限减半征收。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凭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征购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转入学等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转入学、择校等相关费用。拆迁非住宅,被拆迁人或承租人选择异地继续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其提供的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征购协议,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免收市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被拆迁人已经办理了电视、电话、燃气初装开户费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购协议按期搬迁的,新购住房后凭原初装开户费凭证和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征购协议,电视、电信部门免收初装、开通费,燃气部门免收燃气管网建设费。

(四)因大部分城中村房屋密集,安置难度大,拆迁成本高,其改造新建项目的规划容积率等指标在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从高。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的项目管理

(一)市区范围内需改造的城中村项目均实行申报制度。各区政府或市地产集团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查认定。未申报或申报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不享受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已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改造范围。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审查批准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改造项目主体必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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