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政发〔201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因陈伟根同志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将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副省长黄关春在原有工作分工基础上,增加协助省长分管负责监察、法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监察厅(受省长委托分管)、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副省长谷春立在原有工作分工基础上,增加协助省长分管负责商务、外事、工商、质监、旅游、经济技术合作、长吉图战略实施、贸易促进、台湾事务、妇女儿童、长白山保护开发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长吉图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省博览事务局)、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省妇女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长春海关(包括省内各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长吉图战略实施、组织群众团体开展全民创业的领导工作。

副省长隋忠诚在原有工作分工基础上,增加协助省长分管负责环保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环境保护厅。

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不变。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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