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方案
为规范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及行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号)要求,决定在2011年5月31日前,集中对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开展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促进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面貌有效提升,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有效改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审批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发展的长效管理轨道。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市境内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没有隔离栅的以高速公路边沟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沿线广告设施,不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互通区及公路用地的广告设施。
三、整治标准
(一)高速公路沿线大型广告塔(牌)下部结构应为单立柱双面或三面形式,上部结构规格原则上为6米×18米或者7米×21米。
(二)高速公路沿线同一路段或区域的广告设施,横向应基本整齐,高度应基本一致。
(三)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100米区域(建筑控制区除外)广告设施单侧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00米;广告设施外缘距高速公路路侧护栏水平距离原则上要保持在2米以上。
四、整治内容
(一)严控新增
2011年5月31日前,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登记和审批手续。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广告设施在清理整治结束前也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限期整改
1.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向外30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向外50米范围)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于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以下整治任务: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或按原审批要求重新设置(含移位重新设置),也可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
(2)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
(3)对尚未发布广告的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发布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纠正。
(5)广告设施设置密度不符合规定标准(同侧相邻间距不得小于300米)的,责令产权所有人限期拆除或移位,迁移必须按照新的标准(同侧相邻间距不得小于500米)执行。
2.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迁移至可设区域,无法迁移的予以拆除。其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
五、任务分工
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10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施清理工作,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含市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单位负责整治。此外,对各级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如下:
(一)法制办负责对广告设施整治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修改完善我市有关高速公路广告审批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调整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指导性意见。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省公路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配合开展相关执法工作,确认已审批广告设施资料和档案。提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的指导意见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
(三)公安部门负责安排警力参与配合执法行动,防范和制止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行动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并负责安排公安人员配合做好整治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提供整治前所有广告设施审批资料,对已审批但未建设的广告设施,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重新审批,并制止未获批准广告设施的施工建设。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内容违法行为和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
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市政府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公安、规划、工商、城管、法制等部门组成的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组织对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进行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
2.市整治办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暂停审批、限期拆除等整治要求。
3.市整治办制定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二)清理实施阶段
1.市整治办向各县(区)下达整治工作计划,各县(区)针对每一广告设施,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认真落实整治工作。
2.限期整改的广告设施,产权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验收达标的予以保留,未达标的按限期拆除处理;需要拆除的广告设施,产权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3.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市整治办将适时通报清理整治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
1.市整治办5月初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但许可文件不全的集中补办手续。
2.迎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验收(5月16日至31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治的内容接受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与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对手续不全但验收合格的广告设施上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集中补办手续。
3.今后新增广告设施,一律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严格依法审批,推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工作步入依法、规范、长效管理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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