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3)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局拟定的《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方案
(市城管局2013年7月)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美化城市环境,迎接亚青会、青奥会的召开,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8号)和《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量、规范、提升”为总体目标,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坚持资源优化组合,体制机制创新,对高速公路沿线、城市进出口通道,包括机场高速、绕越高速等道路沿线广告设置实施市场化管理,实现广告资源合理配置,全面提升城市空间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徐锦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孙宁副秘书长、市城管局许卫宁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南京市禄口机场外部及全市高速公路用地(含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高速公路隔离栏外100米范围内。
(一)对照《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规划》中有关南京禄口机场的规划标准,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高立柱、落地、楼顶及其它形式的户外广告;按规划要求出新改造其它户外广告设施。
(二)拆除《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8号)颁布以来高速公路沿线新设的各类广告。
(三)拆除全市高速公路沿线30米范围内高立柱广告(不含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原100米范围内因道路拓宽进入30米范围内的高立柱广告,按要求拆除,不得移位。
(四)拆除全市高速沿线30米外未经审批的高立柱广告(原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县建设局、规划局审批的属正规许可,其它街、镇、村等审批的为无效许可)。
(五)按规划要求拆除绕城公路、沪宁连接线两侧及机场高速翠屏山服务区以北高立柱广告。
(六)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于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以下整治任务: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或按原审批要求重新设置(含移位重新设置),也可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
2.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
3.对尚未发布广告的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发布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纠正。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内广告设施整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禄口机场户外广告的整治任务。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30米、互通立交或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50米内区域;没有隔离栅的,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内广告设施整治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省管高速公路上述区域内广告设施整治监督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机场及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核工作,并对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予以处罚。同时,督促市广告协会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广告业主特别是大型广告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带头遵守省政府78号令,全力支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四)市督察办负责机场及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推进情况的督查及整治工作。
(五)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交管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机场及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
(六)各区政府(含高新区、化工园区)应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明确各部门责任,落实本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高速公路用地内产权属于本单位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3年6月下旬—7月10日)
1.各责任单位做好本次广告设施清理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并按照工作分工,做好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调查、登记、汇总工作,形成整治菜单。
2.发布整治通告,明确暂停审批、限期自行拆除等要求。
3.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强力整治、稳步推进(2013年7月10日—2014年7月31日)
第一阶段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南京禄口机场户外广告及机场高速沿线高立柱广告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其它整治工作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2)。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
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区、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按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相关区(园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分解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及时通报并解决联合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堵疏结合,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检查工作,全力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要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和《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规划》,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合理布局,全面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和经营行为。
附件:1.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分类统计表
附件1
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锦辉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孙宁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
许卫宁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曹劲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侯峻市督察办副主任
朱京芝市信访局副局长
徐功华市政府法制办巡视员
何金雪市住建委副主任
芦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宁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明春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雅建市国土局副局长
汤伯贤市规划局副巡视员
林林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颜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宜武市城管局巡视员
靳楠市城管局副局长
奚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林其坤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军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巡视员
朱天龙玄武区政府副区长
蒋兆友秦淮区政府副巡视员
李方毅建邺区政府副区长
秦志刚栖霞区政府副区长
汪东明雨花台区政府副区长
陆蓉江宁区副区长
李晖浦口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
潘明华六合区副区长
臧正满溧水区副区长
王正兴高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许卫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序号
区属
经审批的(块)
未经审批的(块)
总数(块)
备注
1
江宁区
132
138
270
2
溧水区
64
39
103
3
雨花区
5
42
47
4
浦口区
13
8
21
5
六合区
16
36
52
6
化工园区
3
15
18
7
高新区
1
1
8
栖霞区
30
63
93
9
玄武区
31
31
10
秦淮区
5
18
23
11
高淳区
2
2
小计
268
393
661
整治意见
保留出新
拆除
道路名称
经审批的(块)
未经审批的(块)
总量(块)
备注
机场高速
93
55
148
沪宁高速
43
87
130
宁杭支线·宁杭高速
59
50
109
宁高高速
12
26
38
宁合高速
4
7
11
宁通·雍六高速
4
32
36
宁马高速
7
24
31
二桥高速
12
25
37
绕城高速
10
69
79
宁洛高速
1
2
3
绕越四桥段
3
3
绕越东北段
3
3
绕越三桥段
9
9
沿江高速
4
4
宁连高速
12
8
20
合计
270
391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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