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通政办发〔2010〕169号
颁布日期:2010-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切实落实省政府节能应急调控要求,实施以控制用电量、用电负荷为重点的紧急措施,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用电和公共事业合理用电,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现就做好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用电形势及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有足够的认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和有效的办法,克服出现的各种困难,切实做好节约用电工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节约用电对于保障民生、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把节电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通过加强用电管理、实施有序用电、严格控制不合理用电等措施,减少电力资源浪费。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节约用电。办公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切实做到白天不开灯,晚上只开工作灯,坚决杜绝长明灯。要及时切断停止工作的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电源,尽量减少待机耗电。机关办公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合理控制空调使用时间,夏季日最高气温在30℃以上、冬季日最高气温10℃以下方使用空调,提倡上班后晚半小时开启空调,下班前早半小时关闭空调。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开门使用空调和下班不关空调。

各工业企业要认真执行节能的各项要求,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广应用节电设备,淘汰更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尽可能压缩非生产用电,最大限度节约用电。同时,要根据应急调控方案,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各商场、饭店、娱乐等营业性场所白天不开走廊灯,室内多采用自然光,尽量少开照明灯,并做到人走灯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加强空调、电梯等大型用电设备节能管理,空调系统要及时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清洗空调设备,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各企事业单位及商业企业的霓虹灯、彩灯及宣传广告等灯光照明设备尽可能减少使用时间。积极推广LED新光源技术。

政府机构、公共场所、生活小区除保障正常的照明用灯外,所有射灯、景观灯在非重大节日期间全部关闭。路灯要合理控制照明时间,采取隔盏开灯、减时减半开启、安装变功率镇流器和变电压供电装置、后半夜节电等措施,尽量减少用电量。

三、加强领导,确保节约用电工作扎实有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用电工作,切实加强对节约用电工作的领导,立足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节电措施,并确定专门人员抓好督促落实。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约用电应急调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坚决按省政府下达的用电量指标和各县(市)、区制定的调控方案执行,确保日用电量不超计划。电力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用电形势,加强负荷监测和工作协调,制定并实施好节能应急调控方案,确保全市电网稳定运行。商务、建设、交通、城管、文广新等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公共场所、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娱乐场所等方面的节电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节能规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级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工作的督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列入效能考核。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节约用电的教育,并组织上好一堂节约用电课,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倡导全社会的节约用电。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节约用电、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健康环保的生产方式,宣传节电、节能技巧和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节约用电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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