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先进地区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先进地区的通报

苏府[2015]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在提高产品、服务、工程、环境和经济运行质量总体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张家港市等6个地区为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先进地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围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目标,深化质量强市建设,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变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致力打造经济升级版,为苏州经济社会迈入“质量时代”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先进地区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先进地区

张家港市

吴江区

常熟市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高新区

姑苏区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先进地区的通报.doc

http://www.zfxxgk.suzhou.gov.cn/sxqzf/szsrmzf/201503/P0201503255184582291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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