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市委第89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不得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下放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的项目,市(县)、区各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试点镇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对接,不断提高承接水平。

根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我市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文件及附件.doc

http://www.js.gov.cn/jsgov/sx/shengxs/suzhous/201408/P020140805434286871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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