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
转发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3-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确
转发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意见》(苏高广整〔2011〕1号)。现将此《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扎实稳妥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要按照整治标准要求,尽快将整治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优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对于版面破损、结构锈蚀,限期修复、出新的广告设施;尚未发布广告,限期发布公益广告的广告设施;广告内容违法、违规,限期纠正的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要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意见》尽快整治,确保4月中旬前整治到位。
三、对于建筑控制区内所有迁移或拆除的广告设施,要明确时间、标准、要求,积极组织整治,确保在5月10日前全部整治到位。
四、对于广告设施比较密集的路段,各市(区)要尽快制订方案,落实整治措施,该迁的迁,该拆的拆,确保单侧间距满足300米的整治要求。
五、市整治办将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对照整治标准和要求开展督查,对整治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促进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六、各市(区)整治办要按照苏高广整办〔2011〕6号通知要求,每旬结束后2日内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旬报表》报送至市整治办。(电话:86393330,传真:86393333)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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