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0年度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2010年度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0〕6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370号)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10年度市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通知如下:

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市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调整为: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为每人每月420元;女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为每人每月320元。

从2010年10月1日起,市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0〕135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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