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区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15〕81号
颁布日期:2015-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区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城区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关于加快城区老小区安置房小区

技防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性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可防性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现就加快城区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争创平安建设示范区的奋斗目标,以打造全国领先、全省一流“技防城”为载体,以推进基层最薄弱、群众最急需的技防建设为重点,采取“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力推进、专项考核”的模式,全面实施城区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工程,全力提升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完成城区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实现技防设施有效覆盖、治安监控高效运作、管理维护长效保障,初步构建起一个与我市现代化城市发展定位、功能相适应的社会治安技防体系,使治安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综合绩效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三、建设范围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市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3〕64号)、《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城中村、旧住宅区、危旧房整治改造和拆迁超期安置整治专项行动等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14〕74号)和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整体规划,建设对象主要是城区无技防老小区(1998年前建造)和不在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规划内的安置房小区。主要分三块进行:(1)2011年以来已经实施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完成基础改造达到技防建设条件的的老小区;(2)2015年起,老小区技防建设与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同步实施。(3)无技防设施的安置房小区。

四、建设标准

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及城区居民小区治安防范实际需求,明确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标准如下:

(一)系统前端建设

1、视频监控系统(必建项):要求覆盖小区各出入口、重要部位、主要通道,视频按D1格式保存不低于30日。监控选点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小区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出入口要求全覆盖,安装130万像素以上的数字网络摄像机,对行人和车辆出入录像并对车辆号牌进行自动比对识别。

(2)小区内主要道路的交叉路口和治安重点部位要求全覆盖,监视和记录图像要稳定、清晰,并能达到有效识别目标和整个系统联网汇聚的要求。

(3)小区内主要停车场,建议按就近原则与监控系统结合联网。

(4)考虑摄像机取电和立杆问题,点位选择时尽量与楼栋或路灯毗邻。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环境照明亮度应满足图像清晰的要求,确有需要时应设置灯光予以补偿。

为减少摄像机数量、节约建设成本,建议各区在完成基础改造、围墙基本封闭、车辆出入口安装道闸的情况下实施技防建设。

2、小区周界报警和停车场管理(选建项):有条件的小区尽可能建设。

(二)系统中心平台建设

本着节约资金、资源整合,有利于后期管理应用的原则,建议监控中心平台按照集约化联网汇聚模式,以区或镇(街道)、片区为单位建立区域联网运营中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和后期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计划和总体方案,负责技防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方案制定、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理、竣工验收和后期运维管理等工作,并指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综治办负责牵头抓总,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推动。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标准和规范,对各区制定的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论证,按相关工作要求和建设标准对技防建设工程进行过程监督和完工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技防建设工程中市级财政承担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清单,配合综治、公安部门做好技防建设相关工作,使技防建设工程与市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同步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技防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并组织项目论证。

市规划、城管、审计、信电、市政、供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经费及后期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不含马山区域)的老小区技防建设项目,根据验收结果、审计报告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补贴建设改造费用的60%(含设计、监理、审计、招标代理及其他相关费用)。安置房小区技防设施建设改造资金,老小区和安置房小区技防设施建设改造后运行维护资金由各区承担。

老小区技防建设工程实行市级评审制度,由市政府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概、预、决(结)算及工程招标文件、标底等进行审核,审计结果将作为市级下达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

市级补贴资金按工程进度情况和区级资金到位情况分期下达,项目完成招标后按中标价拨付市级补贴资金总量10%的启动资金,工程开工后拨付至市级补贴资金总量的30%,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拨付至市级补贴资金总量的75%,审计结束决算批复后拨付至市级补贴资金总量的90%,项目质保期满结清余款。如果质保期满、决算批复尚未下达,决算批复后结清余款。

七、工作要求

已完成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老小区及不在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规划内的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项目,由各区综治办、公安分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推荐项目并制定初步方案和经费概算,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建设计划。与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同步实施的老小区技防建设项目,由各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制定初步方案和经费概算,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建设计划。

市综治办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计划审核和方案论证,根据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建设计划及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总量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确定年度建设计划。

各区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和工程预算,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经论证可行且审核通过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立项、招投标等有关手续,并将项目招标文件、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对已经建设的技防设施,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综治办将老小区、安置房小区技防建设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和已建技防设施后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对技防设施运行质态进行考核评估,并按照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长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运行质态好、发挥实效的地区予以适当的专项奖励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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