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锡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11〕39号
颁布日期:2011-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无锡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39号

各有关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切实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十一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升无锡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对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开展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区域

无锡市境内高速公路用地(含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高速公路隔离栅外100米范围内(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二、整治内容

(一)严控新增

2011年6月1日前,不再对高速公路沿线清理整治范围内新增广告设施进行审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广告设施在清理整治活动结束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修缮出新

对整治区域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采取以下措施: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框架、立柱受损或者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或按原审批要求重新设置(含移位重新设置),也可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

2.对版面破损、结构、框架、立柱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

3.对尚未发布广告的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发布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纠正。

(三)拆除整改

在2011年5月10日前,对整治区域内设置的违法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广告设施,原则上应责令产权单位拆除;需推迟拆除或完善手续后予以保留的,要汇总上报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并按要求整改。

三、整治原则

(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本次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相关部门配合,各有关市(县)、区政府对所辖区域范围开展整治,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相互配合、扎实推进,形成整治合力,及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依法整治、公平公正

依法精确掌握、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把整治清理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整治对象和依据,落实整治时限和进度,畅通诉求渠道,确保整治工作依法、公平与公正。

(三)尊重历史、区别对待

在细致调查基础上,把握好整治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广告设施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违法擅自设置、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有效许可的广告设施予以坚决拆除;对经相关部门有效许可,但存在空置、破损、倾覆及有安全隐患的,采取限期整改、政府收回等措施。

(四)自拆为主、强拆结合

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做好有关产权单位的解释说服工作,讲透政策,说明利害,努力引导他们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力争违建单位自拆。对反复做工作仍拒不自拆的,做好预案,按要求实施强拆。

(五)维护稳定、保持和谐

整治工作牵扯方方面面切身利益,必须处理好严格依法与掌握政策的关系,把握节奏和分寸,把严格执法与关注民生结合,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整治分工

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政策、信息等上下传递、对接工作,了解、通报周边城市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掌握、通报本市广告设施的整治情况;负责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广告设施整治的宣传告知、组织推进、检查验收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100米范围内广告设施整治的宣传告知、组织推进、检查验收工作,并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建筑控制区内的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后期拆除的广告设施残体处置,参与政府收购或赎买广告设施的政策制定和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无锡工商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发布内容的调查与审查以及广告内容撤除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开展公路整治后的整体规划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推进情况的督查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具体整治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隔离栅内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以及调查统计阶段(2011年1月15日-2月25日)

市政府召集各市(县)、区政府,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召开高速公路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动员会,成立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施(线路名称、桩号、所属行政区域、审批情况、广告内容及现状)等进行初步调查,并将初步调查结果转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在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基础上,分解调查核实任务,并在2月25日前,查清每块整治涉及广告的审批人、具体审批手续、产权人等信息,逐块制定整治措施,并按苏高广整办〔2011〕4号文要求,填制《高速公路控制区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二)上报审核阶段(2011年2月26日-3月15日)

向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报送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调查表,并接受审核;整理核实前期调查分解内容,开展宣传、通告等工作。

(三)整治推进阶段(2011年3月16日-4月30日)

各市(县)、区及相关单位进行具体的清理整治工作。市监察局、城管局开展日常的检查、督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填制《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检查存在问题督办单》(附件3),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5月1日-5月31日)

2011年5月上旬,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开展市级初步验收工作,并迎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检查和验收。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障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由吴建选副市长任组长,陈伊昌、邹士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地点:市公路管理处无锡市五爱路200号,联系电话:0510-82813077,传真:0510-82810073-2614)。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办公地址等)于2月25日前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附件4、5)。

(二)注重宣传,稳定推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整治目的和要求的宣传,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好信访工作,营造稳定、良好的整治氛围。同时,要按照苏高广整办〔2011〕2号、6号文要求,实行旬报制度,每月的1日、11日、21日向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信息专报》(附件6)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旬报表》(附件7)。

(三)加大力度,整体推进。围绕“江苏迎检争先夺冠”的目标,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广告设施、非法指路标志清理、指路标志规范等整治力度,优化无锡公路的整体路域环境。

(四)长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各市(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并立足长效管理,加强对公路沿线广告、构筑物、“非标”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更好提升无锡的城市形象。

七、其他事项

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栏外100米范围内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广告设施,我市将在省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明确下一步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后续整治工作。

对我市辖区内的国省干线以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将借鉴此次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做法和经验,适时启动。

附件:1.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调查表

3.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检查存在问题督办单

4.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表

5.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信息表

6.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信息专报

7.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旬报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建选副市长

副组长:陈伊昌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士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佩江阴市副市长

何晓进宜兴市副市长

顾韬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席永清市城管局局长

组员:许麟秋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鞠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青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强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邓亚萍市城管局副调研员

韦顺芳无锡工商局调研员

章建新锡山区副区长

顾中明惠山区副区长

刘洪兴滨湖区副区长

张明康崇安区副区长

荣福民北塘区副区长

沈雪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兼):顾韬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兼):许青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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