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6〕12号
颁布日期:2016-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宿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制定如下整治接续工作方案。

第一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宿迁市按照全省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总体要求,在全市城市建成区部署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部署的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规定动作”基础上,将整治内容拓展为“九整治、五规范、五优化、两提升”(简称“9552”行动),增加了规范小餐饮经营标准、洗车点经营秩序和优化夜景亮化、园林绿化、“城市家具”、市政设施、环卫体系及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等“自选动作”。为保障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宿迁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组织编制了《宿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整治规划(2013-2015)》(以下简称“三年整治规划”),并与省政府和各县区逐年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进展

自2013年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宿迁市按照“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思路,紧紧围绕三年整治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深入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552”行动,实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截止2015年底,市区三年整治规划“九整治、三规范”项目5409个、其它项目5506个,其中纳入目标责任书的项目分别为5257个、5498个,均全部完成;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目标责任书计划整治“九整治、三规范”项目5404个(规划内5257个、规划外147个)、其它项目5522个(规划内5498个、24个),均全部完成;三年来,实际完成“九整治、三规范”项目5481个、其它项目5525个。沭阳、泗阳和泗洪三县也均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附件:http://www.suqian.gov.cn/cnsq/szfbwj/201601/e9307285aa7347ad869e7876910c6ae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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