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消防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消防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消防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扬州市消防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扬州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为推动和促进消防专业规划的实施,结合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消防规划实施计划,内容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消防站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消防站建设:新城西区消防站、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站建成投入执勤。启动建设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城区第二消防站,年内完成征地和设计工作。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国办59号文件,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布局和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进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年内,仪征、江都、高邮、宝应完成建队任务。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各县(市)远离城区消防站的中心乡镇,积极发展由政府批准建制、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承担区域性灭火任务的地方专职消防队,年内力争建成3个专职消防队。推动GDP超5亿的乡镇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推进乡镇保安消防队升级改造成乡镇消防站。

4、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在前四年已完成现有消防站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数额的基础上,今年将根据合同制消防人员的缺额情况,随时进行补充,实行定岗、定编、定责及岗位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完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新建消防站一旦竣工投入使用,将根据消防站的规模足额配置合同制消防人员。

(二)消防通道、水源建设

1、消防通道建设:结合老城区的改造,同步扩宽消防通道,确保净宽不小于4米;结合新农村建设,同步改造乡村道路,确保主要道路净宽不小于4米,便于消防车通行。

2、市政消火栓建设:根据城市改造情况,对各住宅小区内消火栓布点、管网管径达不到要求的,逐步完成增建和改造工作;市内及新区新建和改建道路的同时,按标准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扬州市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数不低于应建数的95%。

3、农村行政村消防水源建设:加快全市农村行政村消防水源建设进度,争取每个村建成1-2个消防取水点,全市农村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不低于80%。

(三)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推动消防站和车辆装备器材建设。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加快器材装备更新换代。做好超、到期车辆更新工作。年内,更新特勤、广陵路中队两部运载宝马手抬泵车,购置防化洗消车、供液供气车、奔驰大功率泡沫车、抢险救援车、6门自动遥控炮。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个人防护和灭火药剂等消耗性的装备,及时维护、更新和补充。

二、计划实施部门

1、消防水源建设由市水利局和自来水总公司负责。

2、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装备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消防支队按照集中采购规定负责采购。

3、消防站、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由有关县(市、区)及各管委会总负责。

4、消防通道由建设、交通部门负责。

三、实施进度安排

1、市政消火栓及消防通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2、新城西区消防站“八一”节前投入使用,化工园区消防站年底前投入使用。

3、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年内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建队任务。

4、消防车辆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及消防站的建设及消防员的征招工作同步进行。

四、具体保障措施

1、消防通道改造项目纳入有关部门全年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2、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及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投资资金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3、消火栓建设资金由自来水总公司负责,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4、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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