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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索普集团调整缩减索普化工基地范围的批复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镇政复〔2015〕1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索普集团调整缩减索普化工基地范围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江苏索普集团调整缩减索普化工基地范围的请示》(镇国资〔2015〕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将索普化工基地范围从6000亩调整缩减至3700亩。
二、调整后的索普化工基地范围:镇澄路以北,焦湾路(北延)以西,索普生态公园以东,长江以南;镇澄路以南,丹徒体校、许家村以东,索普铁路货场以北,焦湾路以西两个区域。
三、规划范围调整后,与原基地边界对比,基地西边界和北边界基本无变化。东边界沿运河东岸向西移550米,保持东岸居民在化工基地卫生防护距离之外,共缩减1100亩;南边界沿上隍路、古运河向内缩减约500米,共缩减1200亩。
此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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