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环境整治项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日期:2010-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环境整治项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2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南山风景区管委会:

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山水花园城市总目标,为充分调动各责任主体创优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管理,精心实施,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管理水平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沪宁铁路镇江段铁路用地红线外两侧环境整治,包括铁路用地红线外侧至少100米范围以内及铁路用地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500米或1000米以内的环境整治。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沿线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等责任主体。

二、考核依据

(一)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二)市政府与考核对象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三)有关合同文件及施工设计文件。

(四)市政府、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绿化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的目标和要求。

三、考核奖励资金的设立

市政府筹措一定的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的拨付

全线考核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拨付。

五、考核时间

在实施期间内,原则上每10天考评一次,每月5日、15日、25日各考评一次,每月将三次考评分值相加汇总一次,确定名次。

六、考核组成员组成

考核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及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规划局副局长沙振镇担任。

七、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评比按百分计,具体内容与分值如下表:

考核内容

建设管理

工程进度

环境整治整体效果

分值

20

30

50

(二)考核标准如下:

1.建设管理:主要考核责任主体的计划制订与实施进度、现场管理、资金拨付、土地租用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内容

说明

分值

1

合同签订规范情况

未签订一次扣5分,不规范扣1-2分

5

2

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

未制订扣1分

1

3

制订详细的进度计划

未制订扣1分,不详细扣1分

1

4

重点节点保证措施

没有一次扣2分

2

5

土地租用情况

土地租用不满足进度安排扣3分,影响施工进度的扣1-2分

3

6

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自筹资金不到位,影响施工扣2-3分

3

7

辖市区地方政府整治资金拨付情况

拨付不及时扣1-2分

2

8

配合情况(包括宣传报导情况)

1

9

现场管理情况(含安全情况)

现场无人监管,发现一次扣1分

2

10

小计

20

2.工程进度控制:责任主体应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段,并应制订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必须满足目标责任状及领导小组制订的目标和要求。

(1)完成进度计划的得满分30分;

(2)发现有一处不满足要求的一次扣1-2分;

(3)重点路段或阶段发现一处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

(4)完成进度计划低于80%的,一次扣10分,低于60%的工程进度得0分;

(5)超额完成任务,超10%以上的,最多可加5分。

3.环境整治整体效果:“拆、整、绿、清、遮、管”整体效果50分,具体考核见下表:

序号

措施

内容

分值

1

拆除沿线违法建设和破旧的各类建(构)筑物

10

2

对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实施整饰出新或改造,适度亮化

10

3

绿

多种途径提高绿量,丰富景观,提升品位

10

4

清理垃圾、残土堆、乱堆乱放的物料,增设环卫设施、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防治扬尘,杜绝冒黑烟、排污水

10

5

设置实体墙遮挡不良景观,设置隔音墙减少噪音污染

5

6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落实沿线保洁责任、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

合计

50

上述得、扣分情况,另行制订详细的考核标准评分表。

八、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良、中三个等级,等级的确定必须满足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的前提。等级划分如下:

等级

确定条件

每月汇总得分≥270分

每月汇总得分在210分以上

每月得分低于210分

说明:每月汇总得分低于180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九、奖励资金拨付的确定

根据考核情况对任务完成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特别说明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扣除全部奖励资金: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考核期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十一、本办法由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绿化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

铁路环境考核办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印发

共印110份

考核标准评分表

考核

内容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一、拆(10分)

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率达95%以上

3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破旧、破烂建筑,包括破旧棚屋、围墙、圈舍、旧机库、旧库房等拆除率达95%以上

3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已到期或影响沿线景观容貌的临时建筑

4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整(10分)

建筑出新:破旧建筑修补、外墙粉刷或清洗、平改坡等达90%以上

3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规范广告:清除杂乱横幅、广告、乱贴乱画达90%以上;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达90%以上

2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村庄整治:墙面粉刷或清洗、清理垃圾及乱堆乱放、绿化环境达90%以上

3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养殖管理房、养殖场(房)标准化(棚圈,圈舍管理房):拆除破旧圈棚及管理房,按标准新建

1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节点亮化:城区、站区增设夜景照明设施,重要的山体、道路、建筑、绿化广场等亮化

1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绿(10分)

沿郊区段铁路、道路、河流两侧种植一定宽度的防护林,种植率达90%以上

3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沿线重要节点的广场游园、沿道路河流的风光带

3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视线所及的大地景观整洁优美

2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增绿,对裸露地、闲置地补绿

2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清(10分)

清理场地、河流、道路等生活垃圾、残土堆、乱堆乱放

5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增加市容环卫公共设施地段,按照相关规划增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厕

2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沿线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保持洁净;杜绝企业烟囱冒黑烟和排放污水

3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遮

(5分)

敏感地段设置隔音墙

2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不良景观遮挡

3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六、管

(5分)

组织坚强有力,管理规范,符合上级要求,群众放心满意

3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环境整治成果能巩固

2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合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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