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环境整治项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环境整治项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0〕21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环境整治项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2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南山风景区管委会:
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山水花园城市总目标,为充分调动各责任主体创优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管理,精心实施,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管理水平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沪宁铁路镇江段铁路用地红线外两侧环境整治,包括铁路用地红线外侧至少100米范围以内及铁路用地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500米或1000米以内的环境整治。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沿线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等责任主体。
二、考核依据
(一)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二)市政府与考核对象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三)有关合同文件及施工设计文件。
(四)市政府、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绿化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的目标和要求。
三、考核奖励资金的设立
市政府筹措一定的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的拨付
全线考核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拨付。
五、考核时间
在实施期间内,原则上每10天考评一次,每月5日、15日、25日各考评一次,每月将三次考评分值相加汇总一次,确定名次。
六、考核组成员组成
考核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及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规划局副局长沙振镇担任。
七、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评比按百分计,具体内容与分值如下表:
考核内容
建设管理
工程进度
环境整治整体效果
分值
20
30
50
(二)考核标准如下:
1.建设管理:主要考核责任主体的计划制订与实施进度、现场管理、资金拨付、土地租用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内容
说明
分值
1
合同签订规范情况
未签订一次扣5分,不规范扣1-2分
5
2
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
未制订扣1分
1
3
制订详细的进度计划
未制订扣1分,不详细扣1分
1
4
重点节点保证措施
没有一次扣2分
2
5
土地租用情况
土地租用不满足进度安排扣3分,影响施工进度的扣1-2分
3
6
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自筹资金不到位,影响施工扣2-3分
3
7
辖市区地方政府整治资金拨付情况
拨付不及时扣1-2分
2
8
配合情况(包括宣传报导情况)
1
9
现场管理情况(含安全情况)
现场无人监管,发现一次扣1分
2
10
小计
20
2.工程进度控制:责任主体应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段,并应制订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必须满足目标责任状及领导小组制订的目标和要求。
(1)完成进度计划的得满分30分;
(2)发现有一处不满足要求的一次扣1-2分;
(3)重点路段或阶段发现一处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
(4)完成进度计划低于80%的,一次扣10分,低于60%的工程进度得0分;
(5)超额完成任务,超10%以上的,最多可加5分。
3.环境整治整体效果:“拆、整、绿、清、遮、管”整体效果50分,具体考核见下表:
序号
措施
内容
分值
1
拆
拆除沿线违法建设和破旧的各类建(构)筑物
10
2
整
对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实施整饰出新或改造,适度亮化
10
3
绿
多种途径提高绿量,丰富景观,提升品位
10
4
清
清理垃圾、残土堆、乱堆乱放的物料,增设环卫设施、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防治扬尘,杜绝冒黑烟、排污水
10
5
遮
设置实体墙遮挡不良景观,设置隔音墙减少噪音污染
5
6
管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落实沿线保洁责任、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
合计
50
上述得、扣分情况,另行制订详细的考核标准评分表。
八、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良、中三个等级,等级的确定必须满足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的前提。等级划分如下:
等级
确定条件
优
每月汇总得分≥270分
良
每月汇总得分在210分以上
中
每月得分低于210分
说明:每月汇总得分低于180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九、奖励资金拨付的确定
根据考核情况对任务完成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特别说明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扣除全部奖励资金: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考核期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十一、本办法由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绿化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
铁路环境考核办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印发
共印110份
考核标准评分表
考核
内容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一、拆(10分)
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率达95%以上
3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破旧、破烂建筑,包括破旧棚屋、围墙、圈舍、旧机库、旧库房等拆除率达95%以上
3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已到期或影响沿线景观容貌的临时建筑
4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整(10分)
建筑出新:破旧建筑修补、外墙粉刷或清洗、平改坡等达90%以上
3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规范广告:清除杂乱横幅、广告、乱贴乱画达90%以上;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达90%以上
2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村庄整治:墙面粉刷或清洗、清理垃圾及乱堆乱放、绿化环境达90%以上
3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养殖管理房、养殖场(房)标准化(棚圈,圈舍管理房):拆除破旧圈棚及管理房,按标准新建
1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节点亮化:城区、站区增设夜景照明设施,重要的山体、道路、建筑、绿化广场等亮化
1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绿(10分)
沿郊区段铁路、道路、河流两侧种植一定宽度的防护林,种植率达90%以上
3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沿线重要节点的广场游园、沿道路河流的风光带
3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视线所及的大地景观整洁优美
2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增绿,对裸露地、闲置地补绿
2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清(10分)
清理场地、河流、道路等生活垃圾、残土堆、乱堆乱放
5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增加市容环卫公共设施地段,按照相关规划增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厕
2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沿线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保持洁净;杜绝企业烟囱冒黑烟和排放污水
3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遮
(5分)
敏感地段设置隔音墙
2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不良景观遮挡
3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六、管
(5分)
组织坚强有力,管理规范,符合上级要求,群众放心满意
3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环境整治成果能巩固
2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合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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