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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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发〔2012〕69号发文日期:2012年09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保障“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保障“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保障情况
(一)取得的成效。
1.圆满完成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十一五”期间,全省强化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根据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全省耕地总面积为3085009公顷(4627.51万亩),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04.49万块,划定面积2658521公顷(3987.78万亩),其中耕地2569176公顷(3853.76万亩),完成了《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省土地规划》)下达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25333公顷(4238万亩)和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427333公顷(3641万亩)的任务。“十一五”期间,全省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41693公顷(62.54万亩),完成了《省土地规划》确定的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6667公顷(55万亩),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2000公顷(48万亩)的规划任务。
2.提出了强化新增耕地管护的新举措。2007年开始,我省开展了“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完成建设规模155667公顷(233.5万亩),增加耕地34533公顷(51.8万亩)。启动了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已建立示范区5个。批准了57个县(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完成后预期可复垦出耕地3750公顷(5.62万亩)。与此同时,组织制订了《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完成了江西省耕地等级调查与评定、产能核算工作。这些举措更有利于我省规范耕地保护行为,提高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为“十二五”期间的耕地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3.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在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建设用地供给遵循了重大项目保障用地、优质项目优先供地、所有项目集约用地的原则,开辟了急事急办“快速报批通道”和重大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建立了“现场办公审批用地”制度,形成了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会商机制。“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4280件,总计97920公顷(146.88万亩),新增建设用地88872公顷(133.31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0686公顷(91.03万亩),其中,保障性住房供地面积超过1500公顷(2.25万亩)。保障了全省重大项目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民生工程用地和重大支撑产业用地的需求。全省城乡居住环境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乡用地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4.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土地开发经营管理模式,促进用地向外延扩张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方向发展是缓解土地供应及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压力的有效途径,为此,我省在“十一五”期间制定和施行了建设用地指标和征地补偿标准,开展了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评选了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建立了土地市场监管体系,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全省各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5.国土资源综合监管走上了新台阶。随着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逐步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规划、钨和稀土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编制随之启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初步建立,彻查了2003-2009年未批先用的违法用地;“金土工程”一期建设基本完成信息化框架基本建立;“一张图”和“一张网”建设稳步推进,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开始运行,建设用地网上审批业务系统运转正常;全省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我省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工作走上新台阶。
(二)存在的问题。
1.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还不强,耕地长效保护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受地方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非农建设的土地开发上,不太重视保护耕地,致使在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发生冲突时,多数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当前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种植业效益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农民对耕地投入和保养的意识不强,重用轻养,同时仍有部分耕地抛荒的现象,造成了耕地的用养失调;此外,针对各级政府考核仍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为主,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共同保护的意识,耕地长效保护机制仍缺位。
2.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仍然存在,建设用地低效利用还较普遍。从全省实际用地情况看,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现象较为普遍,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还不高,用地结构不大合理,土地利用供地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有待提高。全省88个省级开发区中处于基本集约和不集约的共有50个,占总数的56.82%。全省闲置用地清查中,截止2011年5月,已处理批而未供土地3627公顷(5.4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为18.10%。截至2011年3月,已处置闲置土地2427公顷(3.64万亩),未处置闲置土地933公顷(1.40万亩),处置率为72.22%。
3.违法用地时有发生,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较为严重。尽管全国土地卫星遥感监测实现全覆盖,并实行问责制以规范用地行为,但违法用地时有发生。2006-2010年,全省共立案违法事件6202起,总面积5394.13公顷。截至2010年12月底,未结案件234起,总面积270.11公顷,违法用地处置率为95%。全省违法用地主体主要涉及省级机关、地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村组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7种类型。其中,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件数多,单件违法用地面积小,总面积大,共5605件,总面积3599.17公顷,占总违法用地面积的66.72%。其他机关违法用地件数少,单件违法用地面积大,共370件,总面积1490.35公顷,占总违法用地面积的27.63%。主要是由于“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飞速发展,能源、水利、交通、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未列入原有规划,而且部分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急工期紧,而报批程序相对繁杂,时间周期较长,导致边报边用、未批先用的现象发生。村组集体违法件数相对较少,总面积亦较小,占总违法用地面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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