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抚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抚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抚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林业局《抚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30日
抚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12年11月28日至2013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爱护野生动植物、共建美好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源头环节:打击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和乱采滥挖珍稀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经营环节:打击非法收购、加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流通环节:打击利用汽车、火车、邮寄等流通渠道,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5日)
各县(区)要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掌握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步骤和要求,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6日-2013年4月20日)
整合行政执法力量,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的执法专项整治:
1.加强对候鸟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监管,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手段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候鸟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
2.加强对餐馆饭店、花鸟市场、商店、药店、车站、机场、港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药用野生动植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的巡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和涉及虎、豹、象、熊、犀牛、赛加羚羊、穿山甲、蛇类、红豆杉、香樟、桂花、紫薇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非法经营利用活动。
3.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的检查,严把利用种类和数量关,坚决杜绝超数量、超种类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凡记录到超种类、超范围经营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对过去发放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进行全部收缴,报省林业厅重新审核。期间,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停止一切野生动物经营活动。
4.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展演场所的隐患排查,严防野生动物逃逸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5.严厉查处非法采集、运输、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
6.对涉及非法利用野生动植物的案件,要彻底查清违法犯罪人员的上、下线关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30日)
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抚州市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整治行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行动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猎枪、弹具等猎捕工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制造、运输、贩卖猎枪、弹具的活动。对无持枪证而进行非法狩猎活动的依法严肃处理,对非法经销猎枪、弹具的单位,应立即查封,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严格猎枪购买审批手续,购买猎枪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和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林业部门核发狩猎证。对无持枪证、狩猎证而进行非法狩猎活动的,枪支一律当场扣押,待查明情况后分别处理。
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切实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全面清查辖区内的餐馆、酒店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进行定期巡查,从重从严打击非法猎杀、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的犯罪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内收购、销售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联合林业部门对经营野生动植物的企业、餐馆、酒店等进行认真的清查、整顿;对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非法销售铁夹子、天网、毒药等猎捕工具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配合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过程中和进入市场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件或超数量、超种类运输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不定期的对中医药企业、餐馆、酒店等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领域进行严格检查,凡进入经营领域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产品,必须符合检疫的要求。
农业部门:要切实搞好市场内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检疫监督工作,切实抓好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的防疫管理,全面落实各种防疫管理制度。
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切实打击铁夹子、天网、毒药等非法猎工具的销售行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贸易的管理,坚决禁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进入市场。
广电宣传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珍贵野生植物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活动中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对一些查处难度大、阻力大、地方保护严重、久拖难决的案件进行全程曝光,促进案件的顺利查处。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一要突出严打精神。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决不手软。二要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立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降格处理以及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超期羁押,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五)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各县(区)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法,健全各级野保机构,增加人员,增加投入,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要以各级森林公安为主体,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形成执法常态化,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建立野保协会,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力量。
(六)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每月10日、20日、30日要定期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以快报形式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小芬,联系电话:0794-7056966,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抚州市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抚州市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魏建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沪玉市政府副秘书长
帅歌柳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刘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吴兆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佐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戴晓文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何武飚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肇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润贵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荣辉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黄荣辉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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