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有关县(区)发改委、财政局、农粮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移民办: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审批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内容与规模、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详见附件投资概算表)。

二、项目建设期一年。项目完成后,县(市、区)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年度自查验收。

三、严格按照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四制”。

四、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投资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

请接批复后,按照《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完工发挥效益。

附: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投资概算表

http://www.ganzhou.gov.cn/zwgk/cyxx/fggw/zfwj/201511/t20151118_872162.htm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赣州市水利局

赣州市林业局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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