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本级政府两件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赣市府字〔2011〕295号
颁布日期:2011-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本级政府两件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赣市府字〔2011〕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市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审核,决定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

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废止理由

1

赣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市政府第29号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文件内容与《条例》规定有相悖之处。

2

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用标准的通知

赣市府字

〔2004〕71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文件内容与《条例》规定有相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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