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300号
市直各单位:
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全方位一体化综合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是优化地方发展环境,树立党和政府新形象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将于近期实施整体搬迁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并正式开放服务。为切实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搬迁工作,加快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调整确定进驻单位
按照“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目标要求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大厅办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服务方式要求,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重新调整。调整后的进驻单位如下:
1.行政审批部门(49个):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药监局、市海事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卫生局、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防震局、市公路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外侨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宗局、市保密局、市金融办、市烟草局、市残联等。
2.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15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局、市社保处、市医保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水务集团、市移动公司、中石化吉安分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邮政快递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市公交公司、市联通公司、金庐陵会计师事务所等。
3.特别派驻窗口(2个):市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法制办。
经市政府同意保留的市直各专业办事大厅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管考核。
二、窗口设置及功能分区
新中心共进驻行政服务项目734项,其中行政许可3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55项,公共服务项目236项,企业服务项目32项。根据进驻事项的业务关联、人员流量、对象特点以及业务特殊性等因素,整个中心布局如下:
一楼:面向市民、满足区域、覆盖全市的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集中办理的平台。主要设置市房管局窗口(房产交易服务区)、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市社保业务办理窗口、市医保业务办理窗口、市人保局窗口、公交乘车卡办理窗口、广电网络服务窗口、水电通信业务窗口、市邮政快递业务办理窗口、市农行收费窗口等17个窗口。
二楼:面向企业和投资者的“一条龙”审批服务平台。设置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27个单位常设审批服务窗口以及综合审批服务窗口。
三楼:设置延伸服务区,成为市政府与市民互动的平台、文化展示的平台和提供法律援助的平台。设立市劳动就业和小额贷款服务窗口等。
三、全面启用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平台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已初步建成。自行政服务中心搬迁之日起,全面启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服务事项一律由窗口工作人员登录网上审批系统受理、办理,实现行政服务事项网上流转、网上办理,减少人为不当干预,推进行政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所有行政服务事项从申请到受理、审核、批准等全过程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和绩效考核。
四、严格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各单位要做好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选调落实,选派素质高、能力强、形象好的业务骨干到窗口一线工作,并指定一名中层实职担任窗口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单位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组织纪律性,熟练运用电脑办公,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一律不得选派临时人员到窗口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审批业务上接受原单位领导,不再承担与窗口业务无关的其它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未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换窗口工作人员。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进驻单位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切实做好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楼搬迁的各项准备工作,选派好窗口工作人员,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对窗口明文授权。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构建“马上就办”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意见》的要求,建立窗口首席代表AB岗制度,窗口首席代表A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并确保每星期不少于1天时间在窗口办理非即办件审批工作,代表B由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层实职干部担任。
(二)强化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市财政局要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为新中心正常运转提供经费保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切实履行保安、保洁等后勤服务职责,打造一流的平安、洁净的服务环境;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市法制办要会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在年内适当时候对进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报,确保“应进必进”落到实处。
(三)提升服务。各进驻单位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认真梳理整合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确保进驻事项能在新中心受理、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督促各单位窗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范办结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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