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庐陵文化生态园庐陵堤拆迁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庐陵文化生态园庐陵堤拆迁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吉府办字〔2012〕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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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庐陵文化生态园庐陵堤拆迁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2〕132号
吉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庐陵文化生态园庐陵堤拆迁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庐陵文化生态园庐陵堤拆迁协调会议纪要
5月18日,副市长肖玉兰主持召开了庐陵文化生态园庐陵堤拆迁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副秘书长焦四元、市水利局局长彭金平、吉州区副区长姜志明、市水利局副局长曾志明、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匡炳祥、市海事局副局长黄晓敏、市港航处处长助理沈建华、庐陵文化生态园指挥部拆迁部部长胡新平、市郊区供电公司胡剑波以及庐陵文化生态园庐陵堤项目部相关人员。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关于庐陵堤工程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就庐陵堤当前要抓好的有关拆迁工作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庐陵堤拆迁工作缓慢是制约庐陵堤建设进度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涉及的拆迁任务有:需要拆除砂场10家,房屋10栋(每个砂场各一栋),面积约2300平方米(其中在堤线范围内有5栋,面积约1200平方米);拆除砂场码头、挡土墙、吊机等;拆除进出砂场的简易交通道路(约3公里长);高压线路(约3750米);退耕还林地约50亩水杉需移植。由于拆迁涉及的范围广、难度大,需要各有关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拆迁任务。
二、会议明确了庐陵堤拆迁工作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1、由市水利局、市海事局、市港航处联合发布拆迁公告,明确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强制措施等。
2、根据《赣江中心城区段河道采砂规划(第三期)》,庐陵堤建设范围内不设采区,4月份第三期赣江中心城区河道采砂已成功拍卖,该区域将禁止采砂,砂场码头、挡土墙、吊机等以及不在堤线内的房屋自然消除,由业主5月31日前自行处置,不予以补偿。由吉州区政府牵头,市港航处配合。
3、堤线范围内房屋5栋,面积约1200平方米需拆除。由吉州区政府负责落实。
4、进出砂场公路为约3公里简易水泥公路需废弃。由吉州区政府负责落实。
5、高压线路3750米需拆除。由市郊区供电公司牵头,吉州区政府配合落实。
6、退耕还林地约50亩水杉需移植,初步估算补偿费用约27万元。由吉州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会议要求,所有的拆迁工作须在6月10前完成,市水利局负责拆迁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相关问题的落实。市海事局、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禁止庐陵堤线内河段船舶上砂并进行相关执法活动。涉及工程拆迁补偿费用从市政府配套资金中解决,具体补偿费用由各责任单位核实,由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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