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景府办字〔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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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2月3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9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义
地名普查是全面掌握地名信息的根本途径,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1980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距今已有三十多年时间,这期间,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老地名逐步消失,新地名不断涌现,第一次地名普查的资料已显得陈旧过时,地名信息不全、不新、不准的问题十分突出,为此,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普查目的与原则
(一)普查目的。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促进地名标准化,推进数字地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普查原则。按照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要求,普查工作本着统筹安排、先点后面,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促进应用的原则开展。
三、普查内容与方法
(一)普查内容。查清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重名同音、用字不当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现势性强、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方法。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地名外业普查、地名数据库建设及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四、普查时间与计划
普查工作从2014年8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8月至12月)
(一)成立机构。各县(市、区)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也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二)制定方案。各地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三)动员部署。各地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动员部署。
(四)收集资料。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地名普查办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尤其是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及更新成果,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后审定,统一规范地名的历史沿革,地名信息的表述;制定地名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编制地名普查目录及填写已有地名普查表。
第二阶段,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一)组建队伍,落实场所和配备设备(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
1.各县(市、区)地名普查办抽调或聘请3到4名懂电脑技术和地名知识的人员,组建一支数量充足、政治素质高、专业素质强、责任心强的专职地名普查工作队伍;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地名普查办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地名普查工作。
2.成员单位日常联系采取联络员及通报制度。联络员负责向各级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
3.建立基层地名普查队伍。各乡(镇、街道)应确定普查员,共同组成基层地名普查队伍。
4.确定全市提供地名普查服务的第三方专业公司。
5.市地名普查办设立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对普查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研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对有争议的地名进行考证等。
6.各地地名普查办要配备电脑、摄影、北斗系统等必需的设备,落实专门的办公场所,添置办公桌椅、柜橱等设备。
7.市地名普查办负责市本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市本级重点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地名普查办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地名普查办做好乡(镇、街道)及以下地名普查人员业务培训。
(二)实地踏勘(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地名普查员实地开展地名数据外业勘测,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采集地名文字、图形信息和多媒体信息。
(三)标准化处理地名和地名设标(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
1.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2.对外业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考评、整理、汇总和标准化处理,新增和更名的地名填写地名普查表。
3.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新增及无标志的地名进行设置及补设,对地名标志设置不足的适当增设,对破损的地名标志予以更新。
(四)完善数据库(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
将审核后的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五)制作成果(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第三阶段,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
(一)审核验收(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
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按照“逐级审核、分批验收”的原则,各地地名普查办先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市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市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地名普查办验收。
(二)审定上报(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
1.成果审定。各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市地名普查办审核后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然后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2.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同时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立卷归档工作。
(三)成果利用与表彰(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1.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市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2.开展地名信息化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3.进行总结表彰。对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行工作总结,并对地名普查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职责分工
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制定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规定和保障措施;组织部署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权限内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审核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承办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拟定相关文件;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动员;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督促指导、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市、县二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信息;组织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的汇总、统计分析、普查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组织全市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承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成员单位日常联系采取联络员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此次地名普查工作跨度长、工作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障普查人员、设备设施到位;各级政府要把地名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配合,勤俭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优势,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综合利用地理国情普查、国土资源调查、文物调查、水利调查等成果,节俭、高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培训,夯实基础。普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知识面广,对普查人员素质能力要求高。各级普查机构要把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组织好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普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素质和能力。
(四)严肃纪律,保守秘密。普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要充分与对方协商,如表述不一致时,要及时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研定。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五)大力宣传,营造气氛。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地名网站、宣传片、宣传栏、海报、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通过开展百姓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地名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景德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景德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
附件1
景德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卢正大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军军分区参谋长
计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友林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冯建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万毅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邱朝芳市工信委副主任、市食品工业协会会长
周金寿市教育局副局长
方胜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肖建中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松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齐立新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汪玉盛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金水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德柏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余宏培市农业局总经济师
李忠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潘一莹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杨国华市卫计委副主任
占小平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选华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高正元市旅发委副主任
郑骁市档案局副局长
杨东市规划局副局长
宁恭武市方志办副主任
唐进市民航局副局长
徐文生市民宗局副局长
周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箭宇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陈卫红景德镇火车站站长
张北海乐平市副市长
洪贵胜浮梁县副县长
袁凯昌江区副区长
陈鸿云珠山区副区长
余笑兵市高新区副主任
潘家林市陶瓷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
汪爱民昌南拓展区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友林同志兼任。
附件2
景德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市委宣传部:指导地名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各类工业区、开发区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本系统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负担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矿区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景德镇市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三角洲、河岛、湖岛、井、泉、峡谷)名称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纪念碑、遗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景德镇市成果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类广电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出资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旅发委:负责风景区(点)名称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档案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件等相关参考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协助整理地名普查档案资料。
市规划局:负责1:10000比例尺地图的提供和地名普查所需本系统单位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方志办: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民航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航空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本系统单位和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景德镇火车站: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铁路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景德镇军分区: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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