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12〕67号
颁布日期:2012-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8月23日

九江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推进我市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2〕64号)精神,根据九江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掌握全市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2个县(市、区)基本农田位置、范围、面积、地类、质量等现状,从而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和环境,确保基本农田数量,提升基本农田质量,建立健全“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适应“一张图”建设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

(二)工作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统筹安排,逐一划定基本农田地块、健全图表册、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数据库与台账,完成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研发以及市级核查、市级汇总、市级建库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创新等各项任务。

1.地块落实。充分应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耕地地力评价以及上轮调整划定形成的成果资料,在对其进行核实、认定、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控制和调整,从而将基本农田逐宗落实到1:1万标准分幅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明确图幅号、图斑号、保护区编号等信息,由此确定每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地类、面积、四至范围、边界以及质量等级信息。

2.图表册建立健全。按照《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经调查,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并逐级汇总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健全12个县(市、区)基本农田图、表、册等基础资料。

3.保护措施落实。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标示基本农田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4.数据库建立。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附录G规范要求。

5.市级核查。

(1)市级内业检查。主要是对底图生产方法是否合理、划定地块是否符合调入调出规则、属性数据采集方法是否科学、数据库建设是否规范、图数是否一致、报告编写是否合理、成果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内业检查。

(2)市级实地核查。主要是对实地核查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边界、图斑号、质量等级、地形坡度、承包经营状况、保护标志牌设立等信息进行核查。

6.市级汇总。经整理、分析、汇总后,将12个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从而建立市级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市级汇总图件、数据表、册、文字成果。

7.系统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托GIS平台,建设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

(1)县级划定软件:通过对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成果数据进行分析,按照既定的基本农田划定思路,执行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相关任务,并输出相应的文档及图件。

(2)成果核查软件:针对通用数据处理模式,通过匹配各种图形属性数据源数据,自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和基本农田划定结果数据的检查,形成实时记录,并通过“定位与更改”功能进行校正,最终实现自动提醒、自动报错、半自动化校正的目标。

(3)行政管理系统:主要实现省、市、县三级部门对有关基本农田现状、利用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同时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二、工作原则与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既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又要根据九江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状况,充分征求群众意愿,防止以次充好,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统筹兼顾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做好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质量保证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耕地地力等级调查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优质、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标志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42号);

9.《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10.《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赣发〔2011〕4号);

11.《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

1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2〕64号)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三、工作对象与范围

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要求,结合九江市实际,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象为2011年底九江市范围内除浔阳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九江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外的所有耕地。

工作范围共涉及全市12个县(市、区),浔阳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没有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故该五地不纳入本次工作范围。

四、工作组织与实施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紧密协作、层层负责、对口落实,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本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整个工作采取分步分阶段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

(一)组织分工。

1.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农业、发改委、财政、水利、交通、建设规划、农业开发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责任分工。

(1)市国土资源局。

①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审定辖区内各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②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③负责调整辖区内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④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的初验。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比例进行实地核实,并出具初验报告;

⑤负责完成全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汇总工作。

(2)市农业局。协同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开展辖区内各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核实、认定以及划定成果的初验等工作。

(3)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①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做好工作宣传,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②制定本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③调整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④提供基础资料。按照资料清单,提供规划、二调、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等基础资料;

⑤协助外业调查。协助填写调查表格,核实调入调出基本农田地块质量以及调查农户保护责任承包状况;

⑥签订保护责任书。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之间层层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和保护责任;

⑦设立保护标志牌。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做好保护标志牌日常维护以及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建档工作;

⑧审定基本农田地块。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基本农田地块审核确认工作;

⑨组织划定成果自验。对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划定成果自验。

(4)县级技术承担单位。

①编制实施方案,收集基础资料;

②统一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时点,扫描、配准、校正、套合基础图件;

③分析建设用地布局、制定技术规则、初定调整地块、制作外调图和属性数据表;

④全野外实地踏勘查清初步拟定的调入、调出、未调地块的权属、地类、农户承包状况等信息以及初步选定保护标志牌设立点;

⑤协助地方落实保护责任。制作保护责任书、确定保护标志牌位置以及设计保护标志牌图样;

⑥编制提交文、图、表、库等相关成果。

(二)实施计划。

1.落实技术承担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各地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好技术承担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召开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培训会,对县级划定技术要求和县级划定软件进行集中培训。

2.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2012年9月上旬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培训会前,各地需将工作机构名单、联络人名单、技术承担单位名单等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8月31日前,各地应将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的实施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8月底,基本完成基本农田内业分析、外业调查以及保护标志牌设立等工作;9月上旬前,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编制、保护责任书签订以及自验工作。

3.市级初验与实地核实。2012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组织完成辖区内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初验,并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4.省级核查与验收。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对全省95个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外业质量抽查、核实,内业全面核查,以提高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质量。

5.省级汇总与成果编制。2012年12月初,根据95个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整理、分析、汇总后,完成省级数据库建立及省级汇总各类成果编制工作。

6.划定成果报部备案。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汇总成果验收以及按照成果报备要求,完成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部备案。

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于12月31日完成,届时村民小组组界成果才能出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到组信息应做好与该成果衔接。

五、工作要求

(一)制度保障。

为了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条不紊的高效进行,建立七项基本工作制度:

1.协调制度。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各级领导机构应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解决划定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工作进度,协调各方面关系,落实相关制度,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各项工作任务。

2.联络制度。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建立市县二级联络制度。在片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动态信息发布、阶段成果实时跟踪以及最终成果催收等。技术实施单位指定多名联络人,负责技术咨询、答疑以及技术处理信息发布等。

3.备案制度。各地在具体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之前,应先行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审核,按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备案后的实施方案是各地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和成果管理的指导文件与技术依据,也是划定成果初验、验收的必要技术文件之一。

4.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展,保障全市工作如期完成,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于每月2日前填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度表”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办公室。

5.质检制度。质量控制是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地要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自验、初验、验收三级制度、质量跟踪卡、项目管理档案),确保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任务顺利完成。其核心内容是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逐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并随时接收省、市级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专家对作业质量和进度的抽查和不定期检查。

6.安全制度。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要二调、规划修编、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耕地地力等级调查等数据,这些数据有的是涉密数据,各地在工作中应专门成立资料安全管理小组,确保资料安全。

7.认定制度。在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审定中,各地应采取行政村、乡(镇)、县(市、区)三级认定制度,从而确保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二)技术要点与约定

遵照《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2〕64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经费

为了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完成,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市级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县级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具体可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

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社会意义重大,技术要求严格,国家对本轮划定成果还要进行抽检。而且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核心内容,各地应务必严格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规范操作、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成果质量。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涉及到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完成、划定成果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将责成有关县(市、区)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延期上交成果的县(市、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冻结该地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申报工作,并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耕地保护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各地要深刻领会,精心组织、把握节点、规范操作,确保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如期高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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