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补充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补充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洪府厅发〔2013〕35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补充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补充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3年5月21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补充细则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明确公文拟制责任,强化办文责任意识,严格差错责任追究,提高公文质量和水平,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规则》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制定补充细则如下:
一、公文拟制责任
公文拟制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公文拟制具体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复核、校核等环节,各环节责任人要严格遵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规则》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的有关要求处理公文,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把关,从严要求。
(一)起草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由承办处室按公文规范要求负责拟稿;部门的代拟稿,由承办处室负责核稿并校正。承办人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二)审核
文件拟毕,承办处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文件进行核稿;对质量较差的文稿,应要求承办人重新起草或修改。经承办处室核稿后再呈送分管的厅领导、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公文文稿质量符合规范公文要求。
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三)签发
经分管的厅领导、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把关后的公文,依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规则》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呈报分管的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四)复核
经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的公文,在正式印发之前应当呈送办公厅分管文秘工作的领导进行复核。复核重点为: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行文规则是否恰当;文种、格式是否规范;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应该会签的是否会签等。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发人复审。
(五)校核
公文校核实行双校制:文件在正式印发前承办处室和秘书处分别进行核稿。公文内容由承办处室负责校核;体例格式和文字表述由秘书处负责规范;文件发送范围、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承办处室提出,秘书处规范;发送部分单位的公文,承办处室要列出具体收文单位。秘书处校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公文,应及时向承办处室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呈分管文秘工作的厅领导审定后重新办理。
二、差错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拟制公文出现差错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问责。
(一)问责情形
1.在公文处理时拖延推诿,造成工作损失的;
2.公文办理违反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公文拟制违反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公文拟制不符合公文规范,出现内容校核失真或文字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问责处理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确定问责方式:
1.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被厅领导指出(批示)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效能告诫,给予处室主要领导责任人及重要领导责任人批评教育。
2.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市领导指出(批示)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待岗培训,给予处室主要领导责任人及重要领导责任人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调离岗位。
3.情节严重、造成后果或被省领导指出(批示)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处室主要领导责任人及重要领导责任人待岗培训或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对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责任领导给予批评教育。
(三)相关处理
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呈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或材料中出现重大差错或被省、市领导指出(批示)的,市政府办公厅将责成呈报部门按照《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参照本细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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