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2年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2年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和《2012年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区)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6日

2012年萍乡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区)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活动。现结合萍乡实际,制定我市2012年度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活动标准和评定办法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指标标准体系所规定的指标项的基本标准;创优从达标县(区)中遴选,推荐参与省、部评优。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活动总体目标

1.创建成果目标。3年内全市5个县(区)和1个开发区确保全部达标,今年力争60%以上的县(区)考核达标。同时,今年申报两个县(区)参加全省评优,力争推荐一个县(区)参评全国模范县(区)。

2.节约集约目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能力,力争到2012年底(与2011年底相比)批而未供土地减少3/5以上,前三年供地率达到85%;大幅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推行集约循环型、内涵挖潜型的用地理念,力争我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创建活动主要任务

1.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对2003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土地要再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个批次进行核对和登记造册,建立包括未供土地批次、位置、面积、用途、未供原因在内的批而未供土地台帐。根据不同成因,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提高供地率,确保2003-2011年批而未供土地供地率2012年底达到80%,前三年供地率必须达到85%,全年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中,适当给予奖励,未达到要求的,则同幅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充分挖掘工业存量土地潜力。积极开展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现状、潜力普查,掌握历年工业存量用地的规模分布、利用状况、类型原因等情况,建立一批“零增地”项目和“存量挖潜”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存量挖潜动态管理。支持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拓宽发展空间,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空间开展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采取厂房改建、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扩大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实现低效利用土地深度开发,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对闲置土地、低效土地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有关整改要求的,动员其用地单位退出占有的土地资源,并允许退出的土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再利用。

3.充分挖掘城乡土地利用的综合潜力。按照现代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模式,积极推进村庄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引进新农艺,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农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有序推进中心村建设。依托产业和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农村居住社区,合理安排农村居住点,适当提高新建农民居住点的容积率。加大分散农村居民点的归并整合力度,鼓励农民退出原有宅基地。

4.组织开展各县(区)城镇、园区集约用地评价。通过对各县(区)城镇、园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情况等调查,适时对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进行评价,以促进低效用地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为节约集约用地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节约集约用地的共同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为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标准体系打下基础。

5.逐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推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严格遵循矿产资源规划,把控矿业权设置。合理安排矿山开发布局,加大矿山资源整合力度,努力提高我市矿业发展的科技含量、资源利用率及安全系数,组织培育一批示范区及示范工程,提升整体矿业企业质量,实现资源、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的相互统一。

6.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规划与标准控制为前提、政策激励与约束为导向、监管和评价考核为保障、有偿使用与市场配置为基础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新机制,并将具体经验系统化、成功做法制度化,形成规范性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用以指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切实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推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思路和新举措,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实效性。

三、把握重点和组织保障

(一)把握重点

1.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关。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限制类建设项目,未取得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对禁止类建设项目、未达到现行《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供应土地。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定额标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要严格执行省规定标准。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行业要建造三层以上多层厂房,平均容积率不小于1.0,或通过租赁多层标准厂房解决发展用地;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产业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的,一律核减用地面积;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建设项目,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并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论证后供地;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设施用地,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市区及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用地容积率应不低于1.3,除一些专业市场、汽车专买店(包括加油站)外,一般商业、金融业及写字楼用地容积率应不低于1.5。

3.强化建设项目批后监管。(1)建立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规划、建设、房管等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实行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跟踪管理,建立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台账。对约定开竣工时间将至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友情提示和书面告知,督促其按约定履行开工或者竣工。(2)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已经构成违约的,及时向用地者送达限期履约的通知;情节严重的,依照合同约定,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维护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严肃性。(3)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项目类型、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环保标准、规划条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开工和竣工期限等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用地单位凭验收机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办理房屋和土地登记手续,对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机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出让合同和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责任,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请新项目或扩大用地规模。

(二)组织保障

1.实行目标管理机制。要把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县(区)评选创优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激发各县(区)开展创建活动内生动力。

2.完善创建工作推进机制。要通过多种途径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创建活动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问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指导和推进工作,并及时反映创建活动中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确保创建活动有力、有效、有序推进。

3.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展创建活动的专项督查,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对各县(区)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面。同时,年底要对各县(区)实施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土地节约集约创建不力创建未达标的,扣除该县(区)次年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进一步加深对创建活动目标任务、总体布局的理解,真正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土资源部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确保创建活动的有序展开和统筹推进。

2.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创建格局。要成立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创建办),落实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对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要出台相应政策,确保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推进,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工作宣传活动,普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知识,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的责任意识,使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变成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

五、创建活动考核范围、依据、办法

1.考核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考核。

2.考核年度:2011年。

3.考核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1]33号)所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创建活动考核办法》。

4.考核办法:各县(区)要按照部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达标数据,提出自评报告,市里对各县(区)上报的成果进行初评,并将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考核结果、拟推荐达标创优县(区)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萍乡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萍乡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聂晓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仕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余绍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颜小龙市发改委主任

李执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余强市工信委主任

饶本春市房管局局长

马爱萍市农业局局长

李小勇市林业局局长

李国梁市工商局局长

杨煌萍市水务局局长

何义萍市环保局局长

朱广仁市审计局局长

吴瑞文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李执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2年萍乡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

县(区)创建活动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7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工作,通过宣传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发展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对创建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我市土地的宏观调控。在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按照“严格土地管理,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广泛深入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的任务、意义和工作内容,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活动工作的理解与配合,营造重视、支持节约集约发展的舆论环境;促进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既积极支持又敢于监督的氛围,保证节约集约成为破解资源供求矛盾的有利途径。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的政策;宣传国土资源面临的形势;宣传经济发展和保护资源的重要意义。

(二)宣传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宣传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布局、主要目标、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做好创建活动各类会议、调研情况的宣传工作;做好部署、实施、总结3个阶段的宣传工作。

(三)宣传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县(区)在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全市创建活动的开展提供好的借鉴和启发。

(四)宣传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宣传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对推动萍乡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效。

四、宣传方式

充分利用媒体,通过新闻报道、理论探讨、经验交流等方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创建工作的方方面面。

五、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宣传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全市创建活动的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创建活动宣传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广泛宣传的原则组织开展,确定宣传内容、拟定宣传口号、编印宣传图册等。

六、工作安排

(一)在政府门户网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外网开辟节约集约专栏,及时发布创建活动的文件、方案、部署、要求,刊登创建的活动动态,扩大网络宣传的覆盖面,

(二)联系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按照创建活动工作进程,适时开展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实际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力争报道内容及时、丰富、生动。

(三)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确定专人为信息联络员,及时将各职责范围内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用信息简报形式报送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责任,营造舆论氛围,并积极配合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视台、报刊、网站开展宣传活动。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提高对活动的认识,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强化对活动的宣传,切实把活动推向深入。

(二)结合实际,突出特色。要结合当前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特点,既要全面深入,又要突出重点,力求在报道内容上丰富多彩、形式上生动活泼。扎实开展活动,积极对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加以报道。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及时与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沟通与协作,强化创建工作和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上报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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