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12〕99号
颁布日期:2012-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2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2011年度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深入开展自查,并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赣府厅发〔2012〕28号和萍府办发〔2007〕4号文件规定,对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和耕地保护制度措施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检查,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考核步骤

(一)县(区)政府自查。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12年5月2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向市政府呈报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见附件一),并同时抄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各地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取得好成绩。

(二)组织核查。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核查组对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核查,重点核实自查情况,于5月2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具体核查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根据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查情况和市级核查情况等,对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综合评价。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和耕地保护制度措施建设情况同时符合规定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

(四)向市政府报告考核结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汇总考核情况,对2011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全面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2011年考核报告呈报市政府。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整改落实。市政府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给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奖励。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核、审批;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巩固整改成果,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省政府将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来我市进行耕地目标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切实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完善内业资料,整顿好外业现场,完善好相关制度,巩固好整改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省政府的检查考核。

附件:1.2011年度耕地有量及变化情况统计表

2.2011年度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统计表

3.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情况统计表

4.2011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统计表

52011年耕地质量建设情况统计表

6.2011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统计表

7.http://gcms.pin萍乡市耕地保护考核评分表gxiang.gov.cn/html/att/zgt/201206/1338518662.xls]

http://www.pingxiang.gov.cn/zwxx/article/201206/426460.html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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