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2010年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2006—2010年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1〕135号)要求,为做好2006—2010年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并以优异成绩迎接考核,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

(四)《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设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1号)。

(五)《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4号)。

(六)《萍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开展2006—2010年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县级自查工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萍府办发〔2007〕4号规定,全面考核2006—2010年规划期间(以下简称“规划期间”)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三项作为认定是否合格的核心内容。考核主要内容是:

(一)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考核规划期末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根据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掌握规划期间耕地增减变化情况,核查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各县(区)应对规划期间耕地净增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作出原因说明。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考核各县(区)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应对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变化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考核各县(区)规划期间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核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状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地类,以及与占用基本农田的质量对比情况。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规划期间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核查县(区)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落实奖惩情况;县(区)、乡(镇)政府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等情况;县(区)政府自查工作情况等。

(五)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情况。掌握各县(区)农用地分等定级确定的耕地等级、耕地地力等级评定与划分、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工作等情况。重点核查农用地分等定级中耕地等级评定、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土壤改良、耕地等级和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等情况。

四、考核步骤

(一)县(区)级政府自查。各县(区)政府于2011年8月上旬完成自查工作,向市政府呈报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规划期间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附件1—7由县(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县(区)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组织核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以下简称“五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各县(区)进行核查,重点核实县(区)政府自查情况,于8月1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具体核查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根据各县(区)自查情况和五部门核查情况等,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同时符合规定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

(四)向市政府报告。五部门汇总考核情况,对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全面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2006—2010年考核报告呈报市政府。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落实整改工作。五部门将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给县(区)政府。各县(区)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奖励。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相应扣减下一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核、审批;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六、巩固整改成果,认真做好国家和省政府考核迎检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省政府和国务院将分别于8月下旬和9月上旬进行耕地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切实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完善内业资料,整顿好外业现场,完善好相关制度,巩固好整改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和省政府的检查考核。

附件:1.2006—2010年耕地保护情况汇总表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

3.2010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和补划情况汇总表

4.2006—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执行

情况表

5.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汇总表

6.耕地等级与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统计表

7.耕地质量状况与耕地质量监测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2006—2010年耕地保护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万亩

年份耕地净增减面积增加耕地面积减少耕地面积年末耕地面积

小计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小计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合计耕地可调整地类

小计水田水浇地旱地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2006-2010年分年度数据

合计————————————

表内关系:2=3-8;3=4+5+6+7;8=9+10+11+12;13=14+18;14=15+16+17。

1.数据来源于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2.数据分别填写2006-2010年(规划期间)分年度及合计数据;表中带“——”的,不要填写数据。年末耕地面积填写2009、2010年数据。

3.耕地净增减面积:指耕地的净增加或净减少面积。

4.增加耕地面积: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而增加的耕地面积。

5.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或减少)耕地面积:是指将原其他农业用途的土地改为耕地或者将原耕地改为其他农业用途土地的面积。

6.减少耕地面积: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7.建设占用:是指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8.灾害损毁:是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9.生态退耕:是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实际耕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面积。

10.可调整地类:凡属于1997-2010年规划期内,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并作为耕地管理的地类(即土地调查中带K地类,不含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

附件2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万亩

年份基本农田面积合计耕地其他地类

小计水田水浇地旱地小计可调整地类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小计可调整园地小计可调整林地小计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小计可调整坑塘水面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2009年

2010年

表内关系:2=3+7;3=4+5+6;7=9+11+13+15+16+17+19;8=10+12+14+18。

填表单位: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数据来源于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2.可调整地类:凡属于1997-2010年规划期内,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并作为耕地管理的地类(即土地调查中带K地类,不含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

附件3

2010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和补划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万亩

实际占用(减少)合计实际补划合计建设项目用地占用与补划基本农田情况自然灾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

实际占用小计实际补划小计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批准违法占地

批准占地面积实际占地实际补划批准占地面积实际占地实际补划实际占地已结案面积复耕(补划)面积减少复耕(补划)减少补划减少补划

小计耕地其他地类小计耕地其他地类小计耕地其他地类小计耕地其他地类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表内关系:1=3+22+24+26;2=4+23+25+27;3=6+13+19;4=9+16+21。

填表单位: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实际占用(减少):指2010年度因建设占用、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实际减少的面积。

2.实际补划:指2010年度实际补划基本农田面积。

3.地类构成一栏中,耕地填至水田、水浇地、旱地,其他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填至二级类,并在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列出其中的可调整地类面积。

4.省级政府批准: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规划,将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耕地后所占用的面积。

5.违法占地实际占地面积:指2010年度立案查处违法用地实际涉及的基本农田面积。

6.已结案面积:指2010年度内实际结案涉及的基本农田面积。

7.复耕(补划)面积:指2010年度内实际复垦(补划)的基本农田面积。

附件4

2006—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表

计量单位:万亩,万元

年度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占用耕地情况补充耕地计划指标实际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使用情况

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使用国家指标国家安排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周转指标实际占用批准占用小计补充耕地义务补充耕地任务小计补充耕地义务增加补充耕地任务实际收缴总额资金投入总额

1234567891011121314

2006-2010年

分年度数据

合计

表内关系:7=8+9;10=11+12。

填表单位: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下达计划指标填写,包括年初国家下达计划草案(不含国家预留指标)、年中下达的奖惩指标及年终调剂指标总数为准。

2.使用国家指标:指使用国家预留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

3.实际占用:根据2006-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4.补充耕地计划: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2010年下达补充耕地计划指标填写。

5.实际补充耕地:根据2006-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当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

6.实际收缴总额:指2006-2010年度实际收缴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总和。

7.资金投入总额:指2006-2010年度实际用于耕地建设和保护的各项资金总额,包括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

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

附件5

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个,%

行政级别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责任书签订份数(份)

耕地保护目标是否纳入地方党政年度绩效考核是否开展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是否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否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或激励机制创新与试点应签订份数实际签订份数政府一把手签订份数

实际开展工作个数所占比例实际开展工作个数所占比例实际开展工作个数所占比例实际开展工作个数所占比例

123456789101112

地级

县级

填表单位: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地级、县级:2-9栏如实填写各级政府上述对应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所占比例=实际开展行政区域个数/本级行政区域个数;10-12栏地级、县级分别填写地级与县级、县级与乡级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2.应签订份数:指有耕地保护任务行政区域应签订责任书的份数。

3.实际签订份数:指已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份数。

4.以上考核内容,需要准备相关正式材料,以备实地核查。

附件6

耕地等级与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统计表

计量单位:万亩,个,万元

耕地分等定级情况土地整治

规模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耕地等级变化监测情况

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市级自行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规模监测个(点)数监测资金投入

合计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下达建设规模实际完成规模下达建设规模实际完成规模

123456789101112

填表单位: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耕地等级:填写农用地分等确定的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即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其中1-4等为优等地、5-8为高等地、9-12为中等地、13-15为低等地。

2.土地整治规模:2006-2010年竣工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总规模。

3.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下达建设规模:经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中确定的基本农田整理面积。

4.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实际完成规模:2006-2010年已完成的基本农田整理面积。

5.耕地等级变化监测情况:指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全省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监测区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监测的工作。

附件7

耕地质量状况与耕地质量监测情况表

计量单位:万亩,个

耕地质量状况情况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

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

合计高产田中产田低产田规划个数建成个数在建个数规划中未建个数小计国家级监测点省级监测点市县级监测点

123456789101112

填表单位: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耕地质量状况:依据《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分别填写高产田、中产田、低产田面积。

2.耕地质量监测:依据《土壤监测规程》(NY/T1119-2006),填写有关耕地质量监测情况数据,包括区域监测站和长期定位监测点。

3.规划个数:指国家与地方财政规划中建设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总数。

4.建成个数:指已列入国家与地方财政规划的区域监测站中,已完成建设的个数。

5.在建个数:指已列入国家与地方财政规划的区域监测站中,已启动建设而未完成建设的个数。

6.规划中未建个数:指已列入国家与地方财政规划的区域监测站中,尚未启动的个数。

7.本表由农业部门填写,以上所填写的数据,需要准备相关基础资料,以备实地核查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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