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评选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字〔201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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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评选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为规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的职能,现将《萍乡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市政府派出机构,政务信息基层单位。
二、计分标准
市政府办
采用上报
省政府办省政府办
采用上报
国办国办
采用
领导活动(条)1分1分5分
动态信息(条)2分2分10分2分50分
信息调研(条)4分4分20分4分100分
增刊专刊(篇)10分10分40分10分200分
(1)相关领导对信息作出批示则按上述标准双倍计分。
(2)报送虚假、失实信息,每条倒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全年评先资格;漏报重要信息每条倒扣10分;不报或不按时报约稿信息每条倒扣10分。
三、评选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类别
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性质,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分三类进行评选,评选先进单位30—40个。
一类单位: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评选先进单位2—3个。
二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市政府派出机构,评选先进单位30个左右。
三类单位:基层单位,评选先进单位4—6个。
2.评选要求
先进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县区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市政府派出机构及政务信息基层单位配有专(兼)职信息员。
(2)有较为完善的信息工作制度。
(3)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类政务信息培训。
(4)先进县区全年至少2条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纳。
先进单位原则上按照全年分值按类别从高至低确定,上报国办信息被采纳可直接确定为先进单位。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30—40名。先进个人原则上从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中评选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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