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文号:饶公字〔2015〕107号
颁布日期:2015-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公字﹝2015﹞15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规定》是一部专门指导全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行业的经营行为,强化公安机关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特种行业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合法公平的竞争环境,有效防范和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于新形势下深化特种行业审批改革,进一步严格治安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规定》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组织治安部门领导和负责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民警以及特种行业经营者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规定》的具体要求和精神实质。

二、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按照合法、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依法审核审批和备案,严禁不按《规定》明确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审核审批和备案,严禁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向申请人(单位)收取表格、证书等费用,对故意刁难申请人(单位)的,将严肃查处。同时要及时将《规定》明确的条件、程序、时限和有关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清理规范工作。《规定》既保留了传统特种行业又增加了新兴行业,各地要对照《规定》,结合《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度验审工作,对旅馆、公章刻制企业、典当行逐一审核,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印刷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逐一登记备案,对新增加的旧货寄售(即寄卖行)和从事开锁行业的单位(个人)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摸清底数、掌握动态、适时进行全面的拉网式清理整治和规范工作。

(三)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依据《规定》,省厅对《特种行业年统计报表》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寄卖行和开锁业的统计,各地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2015年度《特种行业年统计报表》上报。同时,按照《规定》要求,省厅制作了全省统一的《开锁服务记录单》样式,请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对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的要求监督执行。

三、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据《规定》指导、监督特种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维护公民利益,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对特种行业的检查和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特种行业的,要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符合特种行业审批、备案条件的,要及时认真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不留死角,防止非法经营再度出现,从而保障和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doc

http://www.zgsr.gov.cn/zwgk/zcwj/qtwj/2015/10/26/220705.htm

上饶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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