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饶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饶府办字〔2011〕130号
颁布日期:2011-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上饶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饶府办字〔201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我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进我市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上饶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饶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进我市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实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管理要求,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应当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规划确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并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1、图。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2、表、册。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主要包括保护责任人的基本信息、保护责任内容、保护责任起始时间等;土地承包经营信息主要包括每一宗基本农田地块内的农户数、每一农户承包地面积、质量等级等;基本农田质量信息主要包括耕地和土壤类型、标准耕作制度、土壤养分状况、耕地地力等级、污染状况等。

(三)落实保护责任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同时与农户和村组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也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四)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现场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同时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

在县乡基本农田数据库基础上,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生成全市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市、县、乡三级互动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为市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

(六)成果检查验收。

1、验收要求。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2、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3、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区(市)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

4.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质量比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有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区(市)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七)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报省备案。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备案信息的审核、协调和督促,建立市级基本农田信息库工作。

四、工作成果

(一)县级成果

1、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及相关文字资料等;

2、图件成果: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3、表册成果: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等;

4、数据库成果:基本农田数据库(电子);

5、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情况等。

(二)市级成果

1、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基本农田划定分县初验报告、基本农田划定市级汇总成果报告及相关文字资料等。

2、图件成果:市级1:100000基本农田保护图;

3、表册成果:市级分县汇总基本农田表册;

4、数据库成果:市级分县基本农田数据库(电子);

5、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情况等。

五、工作步骤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等各项工作原则上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一阶段:结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技术队伍、制定实施方案、进行舆论宣传、开展实地调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第一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2012年7月底),完成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工作。

第三阶段: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第二至三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2011年9月),完成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工作,同步进行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相应保护制度等。

第四阶段: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第四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2011年10月),完成成果验收和成果报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开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业务工作,协助技术承担单位收集、填写基本农田划定相关的资料和表格,指导保护标志牌的设立和日常维护,负责划定成果的自验、初验,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等。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划定所涉及本部门的相关资料,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逐级落实到承包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经费上要予以保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基本农田保护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保障工作质量。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必须做到图件、数据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作为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地报备成果、复核结果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