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海州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发〔2015〕110号
颁布日期:2015-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海州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5〕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老工业区的快速发展,将我市海州区老工业区打造成为配套设施齐全的省级现代化、集约化发展示范区和现代生态宜居区,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海州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金东海市长

副组长:田春来常务副市长

成员:艾景海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陈志宏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主任(局长)

胡国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

高正民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主任(局长)

海景春市教育局局长

李忠权市科技局局长

包凤林市民政局局长

韩学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局长(主任)

武瑞华市人社局局长

王宗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宝浩市环保局局长

王杰志市住建委主任

张岩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发展局)主任(局长)

孙维林市外经贸局局长

段艳喆市招商局局长

王秋义市文广新局局长

关俊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史国良市工商局局长

贺维成市人防办主任

王军市规划局局长

华宏砾市国税局局长

张建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东兴市消防局局长

吕寅志海州区区长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牵头组织海州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和上报工作,协调解决搬迁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和兑现支持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各项财政政策;负责搬迁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确认及相应处理工作。

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指导海州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办理企业新老厂区搬迁改造建设手续;以及区域内棚户区拆迁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与重建工作。

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发展局):负责海州老工业区服务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为海州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企业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市科技局:负责海州老工业区科技发展重大项目;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应用技术的发展与推广,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海州老工业区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中涉及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海州老工业区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中涉及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负责海州老工业区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中涉及民政项目的组织实施。

市人社局:负责维护搬迁企业职工权益。

市规划局:负责搬迁改造企业新址的规划和企业老厂区土地利用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搬迁企业新址土地的选址手续办理和原址土地的出让手续办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办理搬迁企业新址项目的环评手续。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和兑现支持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的各项税收政策。

市信访局:负责因搬迁工程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排查、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州区政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吕寅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海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亚光兼任。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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